1.壹般人身傷害,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
2、但超過六十周歲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中的費用;
2.住院夥食費:因公出差單位夥食費的70%;
3.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在醫療安排出具診斷證明且經辦安排同意的情況下,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發生的交通食宿費用;
4.罷工後的休假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壹般不超過12個月。
5.護理費:傷殘鑒定後需要護理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至50%支付;
6.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給予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的補償。比如壹級傷殘津貼是27個月的個人工資,壹級傷殘津貼是個人工資的90%,五級傷殘津貼是18個月的個人工資,五級傷殘津貼是個人工資的70%,以此類推。
工傷鑒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人身損害賠償壹般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住院夥食補助;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生活護理費;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月傷殘津貼;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