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剩余藥品要放到:指定的容器內。
剩余化學藥品:如果是在儀器瓶中的,就繼續在儀器瓶中裝著。如果在稱量中灑落的,那麽就收集到燒杯中,處理後倒掉。如果反應後的藥品,那麽就除去有毒物質後倒掉。
處理原則,實驗室剩余的藥品要做到“三不”:不能將實驗剩余的藥品放回原瓶。不能隨意丟棄。不能拿出實驗室。
化學藥品處理原則:
”三不壹要”實驗剩余藥品不能放回原瓶、不要隨意丟棄、更不要拿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容器。
“三不原則”:不能用手接觸藥品、不要把鼻孔湊到容器口聞藥品氣味把鼻孔湊到容器口聞藥品氣味、不得嘗藥品味道嘗藥品味道。
壹般固體藥品放在廣口瓶中,液體藥品放在細口瓶中(少量的液體藥品可放在滴瓶中),氣體放在集氣瓶中用玻璃片蓋住。特殊的如金屬鈉存放在煤油中,白磷存放在水中。
註意:這裏說的“化學藥品”,指的是做化學實驗用的化學物質。
為采用吸附工藝的處理原則:
1.活性炭處理比較困難(脂肪乳註射液)或吸附非常大,通過對原、輔料的控制達到註射劑要求(鞥加細菌內毒素),也可以達到對終產品的控制。
2. 經過試驗研究,確定壹定濃度的活性炭對主要存在吸附,可以先用適量的註射用水溶解其他輔料後脫碳,再在脫碳的溶液中加入主藥溶解後精濾。(壹般對小規格註射劑認可)
3.如果主藥需要脫色或活性炭的濃度和用量又不能降低,可根據吸附量,適當增加主藥投料量,確保中間體和成品含量在質量標準規定的範圍內。增加主要投料量壹般不超過標準中含量限度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