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深化醫改,轉變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構建新型和諧醫患關系,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三級醫療衛生體系中的網底功能和?健康守門人?作用,根據南京市衛生局、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京市物價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完善家庭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寧衛基婦〔2015〕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服務向健康管理轉型,逐步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費用的雙重守門人新制度;促進家庭醫生實際收入待遇與簽約服務的數量相掛鉤,推進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考核分配新機制;引導家庭醫生生提升業務素質,努力建立社區首診、分級診療的服務新模式。
二、基本原則
(壹)堅持公益性質
基本醫療和基本公***衛生服務是政府為居民提供公***服務的重要內容,要牢固樹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識,始終堅持公益性質。
(二)堅持防治結合
以健康管理、綜合服務為導向,努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醫療和預防的有效融合,讓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醫療和公***衛生服務。
(三)堅持自願簽約
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告知簽約服務具體內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選擇家庭醫生,簽訂服務協議,享受約定服務。
(四)堅持循序漸進
重點人群優先覆蓋、優先簽約、優先服務。在完成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方案,穩步推進,務求實效。
三、簽約主體
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級職稱以上臨床醫師、社區護士、預防保健醫生、康復師、社區人員組成家庭醫生團隊,以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為重點簽約對象,開展簽約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健康管理團隊協助並提供技術支撐。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壹)甲方(購買方)
權利:自願選擇簽約家庭醫生;簽約後三十個工作日起享有約定的服務項目;監督簽約服務項目規範實施。
義務:理解家庭醫生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配合家庭醫生開展工作;首診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優先選擇基本藥物,接受家庭醫生的`轉診建議;主動繳納契約費用,參與簽約服務工作測評。
(二)乙方(服務方)
權利:得到簽約群眾的尊重和客觀評價;根據簽約服務政策享有應得的勞動所得。
義務:按約定認真履行服務承諾;嚴格執行診療規範,提供優質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加強學習,提升服務能力;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政策,控制醫藥費用;接受群眾的監督與評價,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
五、簽約方式
(壹)簽約對象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憑戶口薄或居住證,與自主選擇的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原則上每戶家庭只能與壹個家庭醫生團隊簽約,每個家庭醫生團隊簽約家庭以不超過500戶為宜。
(二)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統壹制定簽約服務協議,明確具體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補償政策。簽約對象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服務組合?。如有其它特殊需求的,可經協商後另立補充協議(費用另定)。
(三)簽約期限以年為單位,首次簽約自簽約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為壹個服務周期,此後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壹個周期。協議到期簽約家庭可以續約、終止或另選簽約醫生。
(四)簽約期內,若乙方未履行約定服務承諾,甲方要求退約的,需經雙方簽字確認終止服務協議並壹次性退還全部簽約費用。
(五)協議壹式兩份,家庭醫生團隊和簽約家庭各執壹份。
六、服務內容
圍繞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衛生服務和個性化服務,制定以下服務組合:
(壹)基本服務組合(免費)
本組合重點:為簽約家庭成員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公***衛生服務,為發生疾病的簽約家庭成員提供分級診療服務,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的家庭享受優惠結報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1、為簽約家庭建立電子家庭健康檔案及家庭成員個人健康檔案。
2、為簽約家庭提供免費醫療衛生咨詢,預約檢查,每年發放不少於4期健康教育資料。
3、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提供規範化的基本公***衛生服務。
4、為家庭成員中準備懷孕婦女、孕產婦進行孕前指導、住院分娩指導、產後訪視,指導其到所在地衛生院進行早孕建卡、產前定期檢查及產後42天檢查。
5、對新生兒進行訪視,指導0-6歲兒童到所在地衛生院進行預防接種、定期體檢、口腔保健等。
6.提供分級診療服務:簽約家庭成員患病後,先由簽約團隊中的家庭醫生對發生的疾病進行初步診斷及治療,如不能有效處理,家庭醫生將為患者聯系簽約團隊中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臨床醫生協助將患者轉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診治,如病情較為嚴重,簽約團隊臨床醫生將協助患者通過綠色通道轉至上級醫院,安排專家進行確診並治療。
7.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的家庭享受優惠結報政策:在社區衛生服務年機構門診就醫的簽約患者,免除壹般診療費個人自付部分。
(二)個性化服務包:按規定另行收取費用。包括⑴家庭病床服務⑵居家醫療⑶居家護理⑷居家康復(5)巡診醫療(6)出診醫療(7)健康指導及幹預等服務。
本組合包括:1、門診實行預約服務,簽約對象享受優先就診的便捷,並免收壹般診療費;2、優先預約轉診及檢查,簽約對象通過家庭醫生轉診可以在上級醫療機構優先就診或入院。3、建立藥品延方制度,簽約對象確需延續上級醫療機構長期用藥醫囑(基藥目錄外藥品)以維持治療的,可根據上級醫療機構的用藥建議,結合臨床診療科目,由家庭醫生代簽約對象向中心提出申請,通過備案代購的方式予以解決,執行網上采購、零差率銷售政策;需要延長處方用量的,經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備案後,可適當延長。4、建立組合式簽約。即本區居民,在選擇家庭醫生簽約的基礎上,按照簽約對象自身健康需求與就醫習慣等因素選擇1家醫保定點綜合性三級醫院(包括中醫醫院)進行簽約;簽約對象可在簽約醫療機構組合內根據自身疾病情況選擇任意壹家醫療機構就診,並可享有簽約就診各項優惠傾斜政策。對因實際情況需至簽約醫療機構組合之外醫療機構(含專科醫療機構)就診的,居民可至簽約家庭醫生處(或簽約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並接續享受簽約就診各項優惠傾斜政策。
七、實施步驟
(壹)選擇試點單位(2017年1月上旬)
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選擇1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省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優先開展簽約服務)。
(二)組建簽約團隊(2017年1月中旬)
由試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選擇中級職稱以上臨床醫生組建家庭醫生團隊。
(三)實施簽約服務(2017年1月中旬開始)
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正式啟動簽約服務試點工作。家庭醫生團隊中的家庭醫生結合日常診療及保健管理服務,與服務對象進行簽約,可從老年人、慢性病人、婦女兒童、精神病患者等重點人群起步,逐步擴大範圍,家庭醫生團隊中的臨床醫生參與簽約,並提供技術指導。家庭醫生團隊要根據簽約內容認真履約,規範開展服務,做好相應記錄,及時上報簽約服務工作月報表。區衛計局定期開展督查指導,及時發現並解決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簽約服務順利實施。
(四)逐步擴面推進(2017年10月1日起)
在試點的基礎上,修訂實施方案,在全區推開,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選擇2-3個基礎較好的社區,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並逐步擴大範圍到全體居民。
八、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進壹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分級診療模式的關鍵切入點,是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的重大舉措。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以及區財政局聯合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簽約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職能分工,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穩步開展。上級轉診醫院要設立轉診接待處或分級診療辦公室,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病人的接待、分診工作,引導簽約患者通過分級診療接受醫療服務。
(二)營造良好氛圍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壹項新生事物,包括醫務人員在內的社會各界對其認知度仍較低。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本地資源,通過發放資料、社會媒體、橫幅標語等形式多渠道開展廣泛的宣傳發動活動,提高廣大居民及全社會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順利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督導考核
建立以簽約戶數、服務項目數、實際服務數量、服務規範完成程度、服務效果和群眾滿意度等為核心指標的績效考核制度,補助經費通過績效考核撥付。區衛計局將定期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象隨機進行電話回訪,核實簽約真實性和服務滿意度,促進簽約工作良性循環。
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2為進壹步深化醫改,轉變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構建新型和諧醫患關系,充分發揮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在三級醫療衛生體系中的網底功能和?健康守門人?作用,根據國家衛計委《關於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推動村級衛生服務向健康管理轉型,逐步在農村地區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費用的雙重守門人新制度;促進鄉村醫生實際收入待遇與簽約服務的數量相掛鉤,推進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考核分配新機制;引導鄉村醫生提升業務素質,努力建立村級首診、分級診療的服務新模式。
二、基本原則
(壹)堅持公益性質
基本醫療和基本公***衛生服務是政府為居民提供公***服務的重要內容,要牢固樹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識,始終堅持公益性質。
(二)堅持防治結合
以健康管理、綜合服務為導向,努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醫療和預防的有效融合,讓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醫療和公***衛生服務。
(三)堅持自願簽約
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告知簽約服務具體內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選擇家庭醫生,簽訂服務協議,享受約定服務。
(四)堅持循序漸進
重點人群優先覆蓋、優先簽約、優先服務。在完成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方案,穩步推進,務求實效。
三、簽約主體
由鄉鎮衛生院中級職稱以上臨床醫師壹名與鄉村醫生壹名組建家庭醫生團隊(每名鄉鎮衛生院臨床醫生原則上最多可與3名鄉村醫生組隊),以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為重點簽約對象,開展簽約服務。鄉鎮衛生院和健康管理團隊協助並提供技術支撐。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壹)甲方(購買方)
權利:自願選擇簽約家庭醫生;簽約後三十個工作日起享有約定的服務項目;監督簽約服務項目規範實施。
義務:理解家庭醫生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配合家庭醫生開展工作;首診在村衛生室;優先選擇基本藥物,接受家庭醫生的轉診建議;主動繳納契約費用,參與簽約服務工作測評。
(二)乙方(服務方)
權利:得到簽約群眾的尊重和客觀評價;根據簽約服務政策享有應得的勞動所得。
義務:按約定認真履行服務承諾;嚴格執行診療規範,提供優質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加強學習,提升服務能力;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控制醫藥費用;接受群眾的監督與評價,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