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中華人民***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目錄裏並無海參,如個人自用合理數量內,並不需要提供特別的證件。隨身攜帶還是放箱子根據個人條件均可。
根據2012年1月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第1712號公告,中國明令禁止攜帶或郵寄三大類物品入境。
第壹類是動物及動物產品類,涉及七項
壹、活動物(犬、貓除外);
二、(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
四、蛋及其制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六、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七、動物源性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第二類是植物及植物產品類,涉及四項
壹、新鮮水果、蔬菜;
二、煙葉(不含煙絲);
三、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四、有機栽培介質。
第三類是其他檢疫物類,涉及五項
壹、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二、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三、土壤;
四、轉基因生物材料;
五、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擴展資料: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入境人員,攜帶違禁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須如實填寫申報單,配合檢疫,及時將違禁品交給檢驗檢疫人員或丟入現場專用投棄箱;寄收人填寫郵包運單時,不得隱瞞物品真實名稱,不得使用多個地址非法郵寄違禁物品,逃避檢疫。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郵寄、攜帶禁止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務必提前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並提供輸出國或地區的官方檢疫證書。
對個人多次反復非法攜帶和郵寄禁止進境物、故意瞞報隱藏逃避檢疫、不配合檢驗檢疫執法的旅客和收件人,檢驗檢疫部門將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的補充規定》(公通字201712號),將案件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第1712號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