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藥品的生產及其配方的組成,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藥理、病理和病毒的嚴格檢查和多年的臨床觀察,經過有關部門鑒定批準後,方可投入市場。保健品不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等便可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藥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癥,不良反應明確。而屬於食品的則沒有這個過程,沒有明確的治療作用。
第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作為藥品維生素類產品,必須在制藥廠生產,空氣的清潔度,無菌的標準,原料的質量等必須符合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對制藥廠的質量控制要求,目前,要求所有的制藥都要達到GMP標準(藥品生產質量規範);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號),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其生產過程的標準要比藥品的生產標準低。
第三,療效方面的區別。作為藥品,壹定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準,有嚴格的適應證,治療疾病有壹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的作用,不需要經過臨床驗證,僅僅檢驗汙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就可以上市銷售。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為了確保安全,最好選擇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SFDA)批準的標有“OTC”(非處方藥)字樣的藥品,在購買時看看是否附有詳細說明書,並嚴格按說明書所推薦的劑量服用,不要超劑量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