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由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食鹽管理與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國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保障市場供應。
食鹽生產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壹)將液體鹽(含天然鹵水)作為食鹽銷售;
(二)將工業用鹽和其他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
(三)將利用鹽土、硝土或者工業廢渣、廢液制作的鹽作為食鹽銷售;
(四)利用井礦鹽鹵水熬制食鹽,或者將利用井礦鹽鹵水熬制的鹽作為食鹽銷售;
(五)生產經營摻假摻雜、混有異物的食鹽;
(六)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鹽。
禁止食鹽零售單位銷售散裝食鹽,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鹽。
食鹽(鈉)攝入過多有什麽危害?
1.攝鹽過多是導致高血壓的重要誘因
壹個人每天多吃2克食鹽,收縮壓和舒張壓分別升高2.0毫米汞柱及1.2毫米汞柱。
2.高鹽飲食可加重心臟、腎臟的負荷
眾所周知,如攝取鈉過多可造成體內水鈉瀦留,血管內壓力升高,阻力增大,使心臟負荷加重,久而久之,造成心臟肥大、心衰、腎功能異常等難以治愈的疾病,是心腦血管疾病的禍根。
3.高血壓是腦卒中、心臟病和腎臟病死亡的最大獨立因素
減少鹽的攝入量可明顯減少全球腦卒中、心臟病和慢性腎臟病的死亡率。
4.攝鹽過多易引起胃癌和鈣質流失,導致骨質疏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