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電瓶車、翻鬥車叉車、鏟車、直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5運輸氧化劑、爆炸品及鐵通包裝的壹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地板車及汽車拉車托運;在溫度較高的地區,運輸易燃易爆的液體和氣體時,要采取防曬措施。
對於放射性物品要采用專用的運輸車和擡架搬運,裝卸機械也要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易燃和有毒物品的,禁止用小木船,小型機帆船和水泥船運輸。
在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時,應指定專人押運,不得少於兩人;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穩定的車速和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是事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和指定的路線和時間,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 必須專車專用,並有明顯標誌,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的有關規定:車輛地板必須平坦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機動車排氣管應裝阻火器,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懸掛規定的標誌和標誌燈;根據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向應得消防器材。
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品的車輛、船和其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