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在途材料--乙材料
2、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 3%,稅款計入原材料成本。則:
1、借:在途材料--乙材料(價款+價款*0.03)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借:原材料--乙材料
貸:在途材料--乙材料
由於采購地點不同,借款結算方式不同,會出現材料入庫和貨款結算日期有時相同有時不壹致的情況,這就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其他貨幣資金
註1:
已驗收入庫的材料,貸:原材料;
未按實際成本入庫的,貸:在途材料;
未按計劃成本入庫的,貸:材料采購。記為:材料采購。
註 2:
用銀行存款支付的款項,記入:銀行存款;
如果尚未支付,記入:應付賬款;
如果在境外采購,已經支付,記入:其他貸方資金--國外存款等。
註 3:
如果是生產過程,那麽說明材料已經入庫,已經參與了生產過程,怎麽可能到現在才想起來入賬呢?這應該是 "原材料 "的借方,貸方也必須根據 "附註 2 "如實填寫。
材料采購:
材料采購是用來反映和監督材料采購資金的使用情況,核算外購材料的采購成本,確定材料成本差異(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的壹個會計科目。它既是成本核算賬戶,又是經營成果賬戶。
凡已驗收入賬的外購材料貨款和采購成本,借記 "實際成本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等科目。月末,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按計劃成本借記材料類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額(節余),借記本科目,貸記 "材料成本差額 "科目。
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額,記錄相反,差額結轉後的借方余額,表示在途材料的金額,在資金平衡表的 "在途材料 "項目中得到反映。因此,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時,不必設置 "在途材料 "賬戶,"材料采購 "賬戶的借方余額,即為 "在途材料",待在途材料到達驗收入庫時,再由該賬戶的借方轉入 "材料采購 "賬戶的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