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得到社會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和其他險種壹樣,也是以合同的形式提前向受到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被保險人生病去醫療機構看病,醫保機構會給他壹定的經濟補償。所以醫療保險也有保險的兩大功能,風險轉移和賠償轉移。即把個人的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分攤給受到相同風險威脅的所有成員,疾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集中的醫保基金進行補償。
商業醫療保險可分為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補償型醫療保險:
1.報銷型醫保是指患者在醫院花費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報銷,壹般分為門診醫保和住院醫保;
2.補償性醫療保險是指患者被醫院明確診斷患有合同所列的某種疾病,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患者治療護理費用。壹般分為單病種保險和重疾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