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醫療救助: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等重疾的貧困患者提供救助;
2.心理支持:為因自然災害、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造成精神傷害的弱勢群體提供人道主義關懷和心理咨詢;
3.生活救助: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提供救助,對生活困難學生提供資助;
4.艾博援建: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災區援建房屋和公共設施;
5.生計幫扶:為城鄉貧困人口提供種植、養殖、加工等技能培訓和項目支持;
6.福利事業:興辦康復、養老、醫療等非營利性實體,為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服務。
紅十字醫療救助涵蓋多種疾病,旨在提供全面的醫療支持和救助。他們致力於幫助各種急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臟病、癌癥、呼吸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免疫系統疾病、傳染病、遺傳病等。此外,紅十字會還關註女性健康、兒童健康、老年人健康等特定群體的醫療需求,並提供相應的救助計劃。無論是提供醫療設備、藥物、手術支持、康復護理還是心理支持,紅十字會都致力於幫助需要醫療救助的人,為他們提供關懷和支持。
綜上所述,紅十字會的救助範圍很廣,涵蓋各種疾病。他們致力於提供緊急救濟、醫療服務和人道主義援助,幫助受戰爭、自然災害、疾病和貧困影響的人們。無論是在災難中提供醫療援助,還是在全球範圍內預防傳染病,紅十字會都在努力幫助人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第十壹條
紅十字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在戰爭、武裝沖突和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情況下,向傷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和人道主義援助;
(二)開展應急救援培訓,普及應急救援、防災避險和衛生知識,組織誌願者參與現場救援;
(三)參與和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參與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
(四)組織紅十字誌願服務和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六)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七)按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事項;
(八)按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九)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