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明確招生規範及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及其相關解讀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區枚乘東路8號。
第三條學校簡介: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先後榮獲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示範校50強、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智慧校園示範校等。
第四條凡被我校正式錄取考生,入學後完成規定課程學習,符合學校畢業生管理相關規定,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證書頒發學校: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等相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每壹個招生工作環節接受學校紀委再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依據上級對學校招生規模的總體要求,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數量、區域協調等因素,綜合分析近年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編制等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報名條件及體檢
第八條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機構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九條考生身體狀況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要求執行。新生入校後將進行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錄取規則
1、以普通高校統壹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除電氣自動化技術和藥品質量與安全兩個專業(具體以上級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以外,對考生的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均不作具體要求。
3、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對同分考生,參照省普通類考生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4、對專業不服從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專業已錄滿,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錄取。
5、外語類專業外語語種限考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目前學校開設的公***外語課程為英語、日語。
6、藝術類專業只招收美術類考生,經省考試院按規則投檔後,如遇投檔分相同考生,參照省藝術類考生同分排序原則,擇優錄取。
7、所有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9、跨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與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區、市)的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壹條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
1、本辦法適用於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條錄取規則無法錄取的考生。
2、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量化評分,錄取優先級按量化評分高低排序。
3、量化總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30分、榮譽獎勵30分、學科特長20分、藝術特長10分、科技特長10分。
4、評分細則: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15門)合格壹門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榮譽獎勵、學科特長、藝術特長、科技特長,有壹項(條)得5分,滿分為止,沒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項量化評分結果,仍不能確定考生的錄取優先級,則再依次參考考生體質與體育特長、研究性學習代表成果、社團和社會實踐與誌願服務、其他特長。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條除各省招生考試機構錄取查詢方式外,考生還可登錄我校招生官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滿壹學期可申請調整專業,具體要求以學校教務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學生學費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依據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十五條《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學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條件核收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800-1500元。
第十六條獎勵與助學
1、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校設獎學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獎學金等合作企業系列獎(助)學金。
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通過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人?年)、學校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求職補貼等多種途徑予以資助。
3、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
4、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5、對家庭困難學生,學校按國家相關政策予以資助。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考生可到學校招生辦公室進行現場咨詢
2、電話咨詢:400-883-2686(免長途話費)0517-83858666
3、網上咨詢:
4、微信咨詢:微信號jscjzyjsxy
5、Q Q咨詢:297329171(鄭老師)2806459602(馮老師)
第十八條考生申訴渠道:電話:0517-83858866;郵箱:jw@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