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師,代理案件,收取費用,屬於刑事詐騙案件。當事人可以報案,依法追究冒名頂替者的刑事責任。還可以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冒名頂替者的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代理資格,沒有代理權限,冒名頂替者代理的案件本身就是非法經營罪,這是極大的諷刺。
關於真假律師的判斷,法律工作者的判斷,簡單回答如下:
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執業範圍是全國。可以代理民商事刑事案件,可以在律師所在地省司法廳和官網省律協查詢核實。
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務所工作,執業範圍為所在區縣。只能代理民商事案件,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不能跨地區、跨縣執業,也不能跨市、跨省執業。他們可以在律師所在地省司法廳和官網省律協查詢核實。
附:
“無照玉米收購”壹審回顧:找不到的律師和律所_新聞頻道_東方頭條
巴彥淖爾148協調指揮中心第二法律服務所與臨河區法院僅壹路之隔,王立軍就是在這裏找到了自己的壹審辯護律師。(南方周末記者滑/圖)
(本文首發於南方周末2月17,2016)
現在回想起來,王立軍只記得王潤生說過的話:無意識犯罪。“他基本就說了這五個字,花了5000塊買的。”
山東省司法廳官網查詢發現,既沒有“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也沒有“王潤生”律師。據司法部稱,官方網站是實時更新的。
王潤生回應稱,不知道律所為什麽找不到;至於自己的律師執業證,或許是因為註冊晚了,“沒報,沒上網”。
2017 2月13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王立軍無證收購玉米案。控辯雙方均主張王立軍無罪,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2016年4月5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判處王立軍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同年65438+2月,最高法院以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為由,發布再審命令。
重審現場擠滿了前來旁聽的NPC代表和記者。王潤生沒有出現。作為壹審辯護人,他為王立軍做有罪但輕的辯護。但從那以後,王潤生甚至找不到王力軍的電話。
壹審判決中,王潤生是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印青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此外,他還有另壹個重要身份:巴彥淖爾148協調指揮中心第二法律服務所(以下簡稱“二所”)所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在官網查詢,山東省司法廳,結果顯示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不存在;在山東省司法廳註冊的律師中,沒有人叫王潤生。
執業時,律師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最大的區別是,後者不能作為辯護人參與刑事案件。“無照收購玉米案”是刑事案件。
王立軍在2016年春天找到王潤生,案件由檢察院移送法院。壹直自信無照收購玉米“不是個事”的王立軍,從臨河區法院出來,接到開庭通知後直奔二院。
與附近的其他幾家法律服務事務所相比,這兩家事務所的位置最好,就在何琳法院對面,馬路對面。墻上的布告欄顯示所有的十幾個工作人員。王潤生的名字是第壹排的第壹個,他的職務是“導演”。
王立軍被壹名女工作人員接待。王立軍在交了100的咨詢費後,被告知如果非法經營罪成立,可能會被判3到5年,並處1到5倍的罰金。聽說自己可能會坐牢,王立軍決定聘請律師——第二研究所所長王潤生。
據二所壹位工作人員介紹,二所接的案件大多是民事案件,壹年只有幾起刑事案件。王潤生還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對受理案件有明確統壹的收費標準:民事案件收取標的額的4%;刑事案件,公安、檢察院、法院每個階段5000元。
只是借錢交了6000元的違法所得,5000元的保釋金和5000元的律師費,在王立軍眼裏可不是小數目。但是和他壹起去的女兒拒絕存錢。她在Xi工作,是壹所大學的畢業生。
王潤生拿出他的律師執照,給他的父親和女兒看。他們隨便看了壹眼,沒有拿在手裏。王潤生的律師執照顯示,他是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
交完錢後,雙方簽訂了刑事辯護委托書,但似乎王潤生在這份協議中沒有給王立軍留任何余地。“我把所有和案子有關的都放在壹起,但是沒有這樣的約定。”王立軍向南方周末記者展示了壹疊訴訟文書,其中包括兩名再審律師。
委托代理協議。
南方周末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到,王立軍和王潤生的刑事辯護委托書上不僅有他們的簽名,還按照王立軍的手印加蓋了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的公章。
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律師出庭前要向法院提交三樣東西:與當事人簽訂的刑事辯護委托書、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刑事辯護出庭書。
在王潤生提交的《刑事辯護出庭書》中,註明擡頭為臨河區法院,由山東省印青律師事務所簽名並加蓋公章,右上角還寫有“印青刑字第201600293號”字樣。
移送法院後,王潤生很快做出了判決:“我的第壹反應是,整個案件的調查比較模糊,210000的非法經營金額不清楚。其他的就不用懷疑了。”
在王潤生看來,這樣的情況並不復雜。偵查機關已經準備好了各種證據,這壹點很清楚,不需要調查取證。他甚至在審判前就預言了第壹次審判的結果。因為王立軍收購的玉米都是賣給糧庫、澱粉廠等正規銷售渠道的,”
不是賣給黑社會的。雖然非法經營金額高達21萬,但實際獲利只有6000元。“所以我預計他會被判緩刑。”
王立軍從王潤生那裏得到了同樣的信息:妳應該被判有罪。我不能保證給妳免罪,但我只能給妳減刑。
根據臨河區的庭審記錄,2016年4月5日壹審庭審時,辯護人王潤生很少說話。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法庭調查期間沒有提問,對公訴人出示的十余組證據沒有異議,辯方沒有出示任何證據。
質證時,公訴人提到臨河區糧食局和臨河區工商分局出具的王立軍無經營資格證明時,王立軍忍不住說:“我沒有辦證資格,只有固定的地方才能出證。”後衛王潤生仍然沒有異議。
法庭辯論期間,辯護人王潤生沒有多說什麽。他說:“被告無意觸犯了刑法,不是故意犯罪。作案後主動投案自首。有投降的情節。收購的玉米賣給正規渠道,利潤很小。他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當被問及是否有新的辯解時,辯護人王潤生補充說:“王立軍犯了無意識罪,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現在回想起來,王立軍只記得王潤生說過的話:無意識犯罪。“他基本就說了這五個字,花了5000塊買的。”
“無證收購玉米”案件曝光後,引起了公眾的強烈關註,尤其是質疑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和市場經濟下的管制。
2017,13年2月的再審,又是另壹番景象。辯護人是自願為王立軍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律師王、。律師壹再質疑控方證據的真實性和相關性。比如王立軍的親屬楊就認為王的行為是犯罪。
證詞,律師認為這與本案無關。
“無照收購玉米”壹審回顧:找不到的律師和律所
2017-02-16 10:19法治
我想報告壹個錯誤。
評論。
。
..
。
“王力軍說無證收購玉米,要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處理。2016年2月修訂條例,不再要求農民個人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2月111,2065438,南方周末記者在二院辦公室與王潤生進行了壹次對話。當記者提到《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在壹審前已經修改時,王潤生問:那是在判決後嗎?
“修改是在開庭前兩個月。妳有沒有想過從這個角度為王立軍辯護?”
“我想過,我也說過。法官不采納。”
“別人收菜沒事。大部分都有證,或者掛靠在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王潤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從法律上講,我不能不認罪,對嗎?《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是有的,有法律法規,所以
我只能認罪。就這麽簡單。最後被判緩刑。"
壹審的時候,王立軍想要的只是不要坐牢,讓他可以回家種田。王潤生表示,王立軍對緩刑結果滿意,不上訴。然而,經過審查,最高法院下令重審。王認為,最高法院主動要求再審的情況非常罕見。
王立軍說:現在我知道我不應該被定罪。如果我知道,我會上訴的。
王潤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是青島人,畢業於青島大學法律系。曾在山東青島印青律師事務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148法律服務2號兼職。據他說,印青有十幾名律師。
中國裁判文書網* * *收錄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代理和辯護的案件12件,其中內蒙古9件,甘肅2件,福建1件。判決起止時間為2015,1至2016。
王潤生和陳正波代表了印青參與的所有案件。網上沒有本所其他律師代理的案件。
王潤生以印青學院律師的身份出現了九次。壹起交通肇事案是刑事案件,其余都是民事案件。陳正波以印青研究所律師的身份出現了三次。
王潤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兩所十幾名工作人員中有三名律師,除了他們自己,還有王飛和吳銳。無獨有偶,二所也有壹個叫陳正波的工作人員。南方周末記者詢問陳正波是否也是印青所的律師,王潤生給予了肯定的回答。
回復。
根據律師執業證書,山東省司法廳於05年5月15日向王潤生頒發了該證書。據他介紹,2001從山東到內蒙古,壹直從事律師工作,2002年取得律師資格。
南方周末記者在山東省司法廳官網“山東司法行政網”查詢,結果顯示沒有“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
記者隨後分別輸入王潤生的姓名、律師執業許可證號、法律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許可證號,均顯示“目前無合格數據”。陳正波的資料也無法獲得。
但如果換成其他山東律師,只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等任意壹項即可顯示結果。即使是2016年檢不合格的律師也能找到相關資料。
官方網站,內蒙古司法廳,找不到王潤生和陳正波兩位律師。
對此,王潤生回應稱,不知道律所為什麽找不到。至於自己的律師執業證,也許是2016回山東註冊時耽誤了。“本來應該5月份註冊的,但是7月份就去了,已經註冊了。可能因為這個,我錯過了報道,沒有上網。
"
王潤也說,“他(陳正波)現在大概找不到了。他去找我登記,也是遲到。如果註冊晚了,估計系統不會舉報。”
南方周末記者通過山東高院的關系查詢山東省司法廳,結果是沒有“山東印青律師事務所”,也沒有律師王潤生和陳正波。記者又通過青島市司法局內部渠道查詢,也找不到印青所。
關於系統註冊是否存在疏漏,南方周末特約撰稿人咨詢了山東省律協評估監管部,得到的答復是:不可能。只要他有執業許可證,就必須在司法行政網上註冊。
山東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資格管理科給南方周末記者的回復是:山東省司法行政網實時更新。如果在這個網絡上找不到,可能就沒有這個人了。
查詢系統還提示,2009年全國統壹換發律師執照後,執業許可證編號以“137”開頭;之前的執業許可證號“150”不作為律師身份證明,只能通過撥打電話查詢。王潤生的執業許可證號為“137”。
壹位知情人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法院的工作人員曾告訴他,網上查不到印青所。“但是這麽長時間了,沒人當回事。”
這兩個法院離何琳法院只有幾十米遠。王潤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認識“無證收購玉米”案壹審的兩位法官。“有時候他們在法院打印不出東西,偶爾來打印點東西。”。
2065438+2006年7月,“無證收購玉米”案被媒體報道,引發全國熱議。王潤生仍在納悶:它是怎麽泄露出去的?他就此向法官詢問,法官表示此案被法院作為典型案例進行了宣傳。“後來,我又試了壹次。感覺他(法官)是在拍石頭。
打自己的腳。"
裁判文書網顯示,王潤仍以巴彥淖爾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所、第二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身份代理了內蒙古33起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起止時間為201112。
從時間上看,王潤生交替使用兩種身份:律師和法律工作者。
對於專職律師能否在法律服務所工作,上述山東省司法廳和律協的回答壹致:不能,“專職就是這個意思。不然怎麽能叫專職律師呢?”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下簡稱“法律工作者”)是萌芽於20世紀70年代末,發展於80年代的職業。當時中國的律師制度還不完善,律師短缺。為了填補農村和城鎮法律服務的空白,成立了壹個專門的法律人員小組。
“他們是壹個特殊時代的產物,”巴彥淖爾市司法局的壹名工作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很多法律工作者都是退休的公安、法律人員。近幾十年來,通過司法考試的都去當律師了,有的年紀大了,幹不了了,巴彥淖爾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出不去。
越少,現在有100多人。
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工作者多在基層法律服務所、鄉鎮法律服務所或司法所執業,持有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
上述工作人員介紹,與律師相比,法律執業受到三大限制:只能受理本地案件,“比如妳是面向河流的法律工作者,當事人也必須面向河流”;報酬標準參照司法部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規定,與律師費完全不同。
;不能從事刑事辯護。
然而,三大舊規中的兩項早已被時代淘汰。比如法律工作者的收費標準,突破了司法部的硬性規定,“否則連調查取證和庭審的費用都不夠”;實際受理案件時,會有人打破地域限制,基本沒人管。
唯壹剩下的就是我們不能為刑事被告辯護。上述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壹刀切,絕對不允許,只有律師才能受理刑事案件。
盡管如此,南方周末記者還是在刑事判決書中找到了兩位法律服務工作者,陜西省丹鳳縣和貴州省黎平縣,他們分別是故意傷害案和危險駕駛案被告人的辯護人。
會不會是本地律師稀缺,法律工作者在高層?上述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某地律師特別緊缺,國家會劃撥部分律師提供法律援助。這種事情發生在巴彥淖爾,從何琳市區的律師到相對偏遠的烏拉特中旗。
在何琳法院旁邊,在第二家法院的斜對面,還有幾家其他的法律服務所。在壹個房間裏,壹名四五十歲的女律師正在為來訪者解答離婚相關問題。她的名片上印著“法學學士”和資格證書編號。
當南方周末記者問資格證號是什麽時,她說“是我們工作用的證”。那是律師嗎?“不是,我們和律師的區別就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至於她是否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她壹句話也沒說。
在很多法律人士看來,法律工作者的地位很尷尬,“剩下的只有律師能吃。”尤其是在城市,壹提到法律和訴訟,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師。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工作人員說:“大約90%的人不知道有法律工作者這個職業。”他們僅存的服務市場大多在農村地區、城鎮和其他地區。
因為“無證收購玉米案”,許多媒體前來采訪王潤生。“記者總是先找我,再找他(王立軍)”。但是,他拒絕了內蒙古電視臺的采訪。當有報社記者想和他合影時,他也婉拒了,“我不想出名,我是平。”
人民的名字是什麽?我只想過正常的生活。"
(南方周末實習生Xi·莉莉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