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員工如果不想被裁員,那就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好員工被裁員的可能性會小很多。
3、裁員的相關知識: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不同形式的裁員補償也不同。合法裁員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非法裁員則不符合法律規定,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壹,合法裁員的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提出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壹)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改組、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需要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原因致使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
(五)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行政部門。(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壹)與用人單位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成員,有老人、未成年人需要撫養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二是合法裁員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是違法裁員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執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