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對購買治療咳嗽、發熱、咽幹咽痛及抗感染等四類疫情防控藥品,執行實名登記制度,明確上報途徑。購買需實名登記的藥品分中成藥和化學藥兩個品類。其中,中成藥包括風寒感冒顆粒、(復方)感冒靈(所有口服劑型)、感冒清熱顆粒、感冒通、蓮花清瘟膠囊顆粒、四季感冒片、維C銀翹片等20種。化學藥需實名登記的包括阿咖芬散、安乃近片、布洛芬(所有口服劑型)、氯芬黃敏片等17種。鑒於目前疫情形勢,多地加大了防控阻擊力度,為更好的發揮零售藥店早期監測“哨點”作用,多地強化了監管。以江蘇為例,此前該省省藥監局就明文,零售藥店要嚴格落實退熱止咳等藥品實名登記報告或暫停銷售規定。
同樣,近期上海市藥監局發布的《上海市藥店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要求,藥店的企業負責人是藥店疫情防控的第壹責任人,企業負責人要切實部署好防控各項管理要求,積極發揮藥店的“哨點”監測預警作用。同時,還要求藥店當班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穿工作服、佩戴口罩、佩戴胸卡,執業藥師、藥師掛藥師胸牌,每日進行測溫、登記,建立測溫臺賬備查。除江蘇省、上海外,目前湖北、浙江、湖南、山東、河北、河南、海南、山西、陜西、四川等省份數地都發布了相關通知,要求零售藥店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