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壹般來說,醫保報銷藥品有很多,主要包括青黴素、阿莫西林、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替卡西林克拉維酸鉀、感冒清熱口服液、銀翹解毒丸、格列衛(白血病)、力比泰(肺癌)等。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普通醫藥費都可以報銷,但是壹些進口的藥品及復雜的疾病無法報銷。在醫院繳費的時候,單據下面標明“自付壹”的金額都可以報銷,“資費”、“自付二”及其它費用報銷不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