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醫療費用,即購買醫療保險後,參保人員因患常見病或重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其中,"重大疾病 "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等;
2.特藥費用,即參保人在壹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特藥費用,可以申請醫療保險報銷;
3.住院醫療費用,即參保人因疾病需要急診治療,可以申請報銷急診治療費用。被保險人因病需急診入院治療的,如醫院為有關部門設立的醫療機構,在此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按規定比例報銷。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以及急診搶救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到醫院就診時,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並掛號,醫保報銷部分由醫保與醫院結算,報銷前無需繳費,結賬時,自費部分由本人用醫保卡余額和現金支付。
報銷前醫保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醫療報銷申報表;
2、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醫院發票原件;
4、患者費用匯總清單原件;
5、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合作醫療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8、外傷還需提供入院記錄和村委會證明;
9、住院分娩需提供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