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
① 2008 年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 號)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函[2008]170 號)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170號)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項目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008年12月31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或者生產的固定資產;2008年12月31日前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或者生產的固定資產;以及2008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其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前購進或者自制並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②試點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壹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確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試點實施之日起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增值稅政策執行。執行現行舊貨增值稅政策。即在簡易辦法3%征收率的基礎上,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已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壹)項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在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基礎上,減按2%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該文件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符合《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其他情況下銷售固定資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壹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下列情形的,應當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適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行為,銷售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二)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財稅[2009]9號和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第二條第(壹)項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風險提示
但值得壹提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2014年第36號公告規定,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同時,根據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家電,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90號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銷售舊貨物
舊貨物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包括舊汽車、舊摩托車、舊遊艇等),但不包括自用貨物。這些商品本身沒有使用過,壹般用於商業目的,主要是舊貨經營者。
根據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物,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三、稅制改革壹般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
根據36號文件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納入稅制改革試點之日起以前取得並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風險提示
根據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15年第90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放棄減免稅後,36 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減免稅。此外,上述固定資產是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有形動產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使用年限在 12 個月以上的設備、工具和器具,不包括不動產。這與《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固定資產完全不同。
關鍵詞:3%簡易辦法征收項目
1.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辦法征收,壹般征收率為3%(銷售、出租不動產除外)。
二、固定業戶臨時出境經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業戶臨時出境經營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8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的規定,固定業戶(壹般納稅人)臨時出境經營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壹般征收率為3%(銷售、出租不動產除外)。2014年第36號)規定,固定業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營地稅務機關必須向貨物銷售地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回原籍納稅手續,如需向貨物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的,還需回原籍補開發票。對未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由經營地稅務機關按3%的稅率征收。
三、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的規定,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年第36號)的規定,對拍賣行向買受人收取的委托拍賣貨物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費用,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四、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
根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壹)縣及縣以下小水電機組,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1)縣級以下小水電機組生產的電力。小水電機組,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水電機組。
(2)用於建築施工和建材生產的砂、土、石。
(3)利用砂、土、石或自行開采的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包括粘土實心磚、瓦
土)。
(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物、動物毒素、人類或動物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 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用水泥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5.壹般納稅人銷售非自產貨物
根據財稅[2009]9號和財稅[2014]57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銷售非自產貨物,不征收增值稅。57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銷售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銷售寄售貨物(包括居民個人寄售貨物);
(2)典當行銷售死當貨物;
(3)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免稅店零售的免稅貨物。
六、壹般納稅人銷售非自產自來水
根據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第三條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所屬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照3%的征收率適用簡易辦法計征增值稅,不得憑購進自來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購買自來水的增值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不得抵扣。
七、壹般納稅人供應非臨床用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應非臨床用血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45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非臨床用血,不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範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36 號規定,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血,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的辦法,按照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八、醫藥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藥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醫藥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即按照生物制品的銷售額和3%的進項稅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生物制品的銷售額和 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獸藥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也明確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獸藥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獸用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獸藥經營企業是指取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獸藥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的獸藥批發、零售企業。
9.壹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97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對壹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征收增值稅。97號)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允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選擇征收增值稅。庫存化肥是指納稅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產或購進尚未銷售的化肥。
10.光伏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關於購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開具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光伏發電戶銷售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國家電網公司可以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可以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算並代征增值稅,同時開具普通發票。
11.納稅人納稅身份發生變化的部分項目
根據36號文規定:壹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公共**** 交通運輸服務
公共**** 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式客渡船、公共汽車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線客車。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固定站點載客的陸路交通服務。
(2)動漫企業開發動漫產品
認定的動漫企業為動漫產品開發提供動漫腳本編寫、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頭、動畫制作、拍攝、跟蹤、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壓縮轉碼(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改編)服務,以及動漫版權在國內的轉讓(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和轉授權)。
動漫企業認定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標準和程序,按照《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代收代寄服務、文化體育服務。
(4)以納入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基礎提供的經營性租賃服務。
(5)在納入試點計劃之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6)壹般納稅人以 "交鑰匙 "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交鑰匙工程 "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工程所需材料,或者只采購輔助材料,收取勞務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7)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8)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載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合同載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
(9)高速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書載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風險提示
1.壹般納稅人從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適用壹般計稅方法並按簡易計稅方法經營應稅項目的納稅人,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以下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年度數據按上述公式清算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3、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四、適用3%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項目,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明文規定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
關鍵詞:適用5%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
1.中外合作油(氣)田企業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收適用問題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1994]10號)第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收適用問題的暫行規定"。10號)第三條規定: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以該油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營改增納稅人銷售不動產
根據36號文規定,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1)壹般納稅人銷售原不動產
壹般納稅人銷售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不動產的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價值後的余額,按照5%的稅率計算銷售額,作為應納稅額。但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
①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舊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納稅。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稅率計稅。
③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其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取得不動產時的買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余額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納稅。計算應納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建房地產,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4)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不含購買的住房),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減除取得不動產的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價值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但值得提醒的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向外出售 2 年以上(含 2 年)購買的住房,按 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向外出售 2 年以上(含 2 年)購買的住房,按 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 2 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但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以外的地區,個人銷售自購買之日起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銷售自購買之日起超過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稅。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根據3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1)壹般納稅人
壹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
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