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設11職能處室:
(1)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資料,組織協調重大活動和會議;承辦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自然、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承辦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出入境審批手續;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和建議(提案)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政府門戶網站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人事部門
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系統黨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系統的建立、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相關系列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出國(私)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自然歷史、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中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受理、審查和備案;做好行政許可的延續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機構的行政審批工作。
(4)計劃財務部
制定本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事業、產業等統計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自然歷史、新聞出版、版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機關經費和政府采購的管理;指導和管理系統的基本建設。
(5)文化產業司(政策法規司)
牽頭制定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動漫、網絡遊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及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文化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應用;統計、分析和評估文化產業發展情況,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發展檔案;負責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自然歷史、新聞出版、版權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政策;審查本局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法制建設、法制教育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指導和協調局機關系統的文化行政執法工作;接受文化行政政策法規咨詢;牽頭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6)科技管理辦公室
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自然歷史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網的建設和運行;承擔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審批、工程設計和安裝的技術方案、節目傳輸業務;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和維護;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推進全市廣播影視數字化發展和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自然歷史等領域科研成果的申報、鑒定、開發和應用。
(7)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市歌舞娛樂、遊藝、網吧、相關網絡文化經營活動,以及演出、藝術品等文化市場和圖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等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簡稱“掃黃打非”)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文化藝術部(非物質文化遺產部)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文學藝術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法規草案;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舞臺演出和各類藝術門類的創作生產;指導全市藝術研究工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宣傳和展示;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9)遺產和博物館部
負責起草文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文物保護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搶救;負責組織推薦和申報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工程,開展水下文化遺產保護;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工作,組織博物館風險等級確定和文物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管理;組織和指導文物保護的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實施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工作;組織文物鑒定和管理工作;規範發展民辦博物館。
(10)廣播電影電視部
擬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廣播電影電視發展,管理全市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組織實施重大廣播影視項目;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指導監管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的機構;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管;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影視動畫和網絡視聽中動畫節目的管理;負責電影發行和放映的指導和監督。
(11)新聞出版署(版權管理辦公室)
起草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研究制定新聞出版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出版活動的監管(包括互聯網出版和手機圖書文學);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負責對外國報刊駐寧波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新聞活動;負責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組織實施各類出版物的評審和選題的評審;負責全市印刷業和復印業的監管;負責全市版權管理工作;組織和推動軟件正版化。
機關黨委。負責局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