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統壹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編制和實施全市標準化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執行國際標準、國外旅行標準和服務標準,制定、批準和發布地方農業標準;依法管理企業標準,對企業標準和產品標準進行備案;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組織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
003、統壹管理全市的計量工作,實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管理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數量計量行為;負責計量司法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組織計量仲裁和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004、對全市質量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計劃”,研究制定提高全市發展規劃、計劃和質量工作質量水平的政策措施,實施名牌戰略,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建立全市質量信息網絡。
005、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制定全市新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生產企業實施新產品質量監測和強制檢驗;依法組織、指導、協調和查處假冒偽劣新產品違法行為;管理質量投訴,調解質量糾紛;負責工業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監督新產品的強制性認證;組織調查和處理質量違法行為。
006.依法管理質量認證工作,貫徹國家有關認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GB \ IT9000-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質量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007、統壹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電梯、起重機械、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和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負責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充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維護保養和化學清洗,參與處理有關安全事故。
008、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防偽技術,負責管理市授權的檢驗機構和計量檢定機構,依法監督管理檢驗、檢定(校準)、認證等社會中介機構,指導計量測試學會、標準化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等群眾團體的工作。
009、負責本系統的幹部、人事、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組織和承擔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00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