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治療腫瘤的費用部分可獲得醫保報銷。在職職工門診、急診費用超過2000元後,報銷比例為50%。退休人員費用超過1300元,報銷比例為70%至80%。住院費用報銷標準取決於醫院級別,三級醫院費用在3萬元以內,職工報銷比例為85%,超過4萬元報銷比例為95%。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為職工的60%。自費項目不在報銷範圍內。
免疫治療的醫保政策:
1、醫保目錄調整:定期更新醫保藥品目錄,將部分免疫治療藥物納入報銷範圍;
2、支付標準制定:根據藥物的臨床效果和成本效益比,確定不同藥物的報銷比例和限額;
3、藥品準入談判:與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以較低的價格將藥物納入醫保;
4、使用規範管理:制定免疫治療藥物的使用指南和管理規定,確保合理使用;
5、患者自付比例:根據藥物的報銷政策,明確患者的自付比例和自費部分。
綜上所述,免疫治療腫瘤的醫保報銷政策為在職職工門診、急診費用超2000元後報銷50%,退休人員超1300元後報銷70%-80%,住院費用報銷則依據醫院級別,三級醫院內職工最高可報95%,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為職工的60%,但自費項目不包含在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