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通常分為幾個機關業務部門(如政治部、法務部、裝備財務部、信息通信部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勤)和若幹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級別不壹樣,具體名稱也不壹樣,比如××總隊、××支隊、××大隊等。),以及現役的事業單位(具體為邊防、消防、保衛局)。
1.辦公室:負責政府事務等。
2.指揮中心:負責接收“110”的報警。
3.政治部:市公安局黨委分管政治工作的辦公室是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下設秘書處、組織部、人事部、宣傳部和四個科級機構。
4.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審計。
5.警務督察中隊:負責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法律。
6.法制支隊: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7.警察安全部門:負責該機構的財務、設備、房產、基礎設施、安全和警察安全。
8.信訪辦:負責信訪工作相關政策法規的落實和機關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
9.經濟保衛支隊:負責指導重點企業和單位的內部保衛工作。
10,文保支隊:負責指導高校等機關、部門的內部保衛工作。
11.經偵支隊:負責全市經濟詐騙、走私、侵犯知識產權、偷稅漏稅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2.應急處置支隊(環境犯罪偵查支隊):負責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以及打擊環境犯罪。
13、特警支隊: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暴亂、騷亂、大規模流氓等重大治安事件。
14、警察訓練支隊:負責整體在職警察培訓、警銜晉升培訓、警察技戰術培訓、專門業務培訓。
15,視頻偵查支隊:負責公安視頻監控系統的管理和使用,以及重大案件視頻偵查的技術支持。
16,物流寄遞犯罪偵查支隊:負責打擊物流寄遞行業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17、信息通信處:負責公安有線、無線、衛星、計算機等信息通信網絡的管理。
18.出入境管理支隊:負責公安出入境管理。
19,強制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治安監管和治療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
20.公安交通治安管理支隊(公交分局):負責全市公共汽車、出租車、出租汽車、長途客運車輛的治安管理,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
21,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負責重大、特大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22.治安管理支隊(治安管理局):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的職能部門。下設政治秘密處、特種行業與旅遊安保處、大型活動處、戶政與基礎工作處、安保工作管理處等5個科級機構。
23.刑偵支隊(刑偵局):全市負責偵破刑事案件的職能部門。下設政治秘書科、第壹科、第二科、第三科、刑事技術科五個科級機構。
24.交警支隊(交管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職能部門,由秘書處、政治部、警督處、秩序處、事故處、科技處、宣傳法制處、車管所、城郊業務科、特勤大隊、11交警執勤大隊等21科級機構組成。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公安局通常分為: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了縣級公安局,前幾個可以按照市的區劃分分局。
具體公安局壹般由當地政府領導,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它指導包括各級公安局在內的全國公安工作。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