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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出度的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壹:

溶出度%=(Ai×Mr× Xr%×n)/(Ar×0.25)

計算公式二:

溶出度%=(Ai×Mr×n)/(Ar×平均片重)

註:Ai為樣品吸光度;

Xr%為對照品含量;(Xr%可通過含量測定求得)

0.25為規格;

Mr為對照品重量(g);

Ar為對照品吸收度。

溶出度:是指藥物從片劑等固體制劑在規定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溶出度是片劑質量控制的壹個重要指標,對難溶性的藥物壹般都應作溶出度的檢查。凡檢查溶出度的制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的檢查。

擴展資料:

早在幾十年前就有人指出,藥物在體內吸收速度常常由溶解的快慢而決定,固體制劑中的藥物在被吸收前,必須經過崩解和溶解然後轉為溶液的過程,如果藥物不易從制劑中釋放出來或藥物的溶解速度極為緩慢,則該制劑中藥物的吸收速度或程度就有可能存在問題。

另壹方面,某些藥理作用劇烈,安全指數小,吸收迅速的藥物如果溶出速度太快,可能產生明顯的不良反應,維持藥效的時間也將縮短,在這種情況下,制劑中藥物的溶出速率應予以控制。

依靠崩解時限檢查作為所有片劑、膠囊等固體制劑在體內吸收的評定標準顯示然是不夠完善的,因為藥物溶解後通過崩解儀篩網粒徑常在1.6-2.0mm之間,而藥物需呈溶液狀態才能被機體吸收,其粒子大小以A來計算,所以崩解僅僅是藥物溶出的最初階段。

而後面的繼續分散和溶解過程,崩解時限檢查是無法控制的,且固體制劑的崩解還要受到處方設計,制劑制備,貯存過程及體內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所以崩解時限檢查不能客觀反映藥物與賦形劑之間的關系和影響,而溶出度檢查卻包括了崩解及溶解過程,因此研究溶出度就有更重要的意義。

百度百科-溶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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