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三年,時間從通過認證之日起計算,期滿後,生產者必須重新申請認證,通過的標誌可以繼續使用,同時更換標誌上的編號。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的時間為半年,這半年內,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如果重新申請未能通過認證,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標誌。此外,在三年的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產品是否符合綠色食品的環保、生產和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規定,中心將取消該產品標誌的使用權。
申請綠色食品標誌的程序是什麽
1、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壹式兩份(含附件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2、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計量認證的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對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3、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環保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按照綠色食品質量衛生標準進行檢測;不合格的,當年不再受理申報。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衛生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全面審查(包括實地核查),並與合格的申請者簽訂《綠色食品標誌協議書》:頒發農業部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及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綠色食品標誌註冊為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綠色食品和綠色食品標誌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