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
根據人社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要求,甘肅省人社廳向各市州人社局下發了《關於確認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復合藥品的通知》。
《通知》將46種復合藥品新納入《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主要涉及降壓藥、降糖藥、抗生素、眼科用藥、消化系統用藥、神經系統用藥。其中就包括了鹽酸莫西沙星氯化鈉註射液註射劑。
擴展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壹、嚴格藥品目錄支付規定。
《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四部分。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範、限定支付範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飲片。
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衛生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規範各省藥品目錄調整。
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對《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不得進行調整,並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藥品調整。
《藥品目錄》調整要堅持專家評審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切實做好廉政風險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業收取費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幹預專家評審結果。
各省(區、市)應於2017年7月31日前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的數量(含調入、調出、調整限定支付範圍)不得超過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各省(區、市)乙類藥品調整情況應按規定報我部備案。
各統籌地區應在本省(區、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發布後1個月內執行新版藥品目錄,並按照有關規定更新納入基金支付範圍的醫院制劑清單。
人民網-甘肅省基本醫保藥品目錄新納入46種復合藥品
中國政府網-人社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目錄(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