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鴻茅藥酒五十元到壹百元不等,在藥店由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可以購買和使用。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制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
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1992年10月16日,鴻茅藥酒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批準註冊,原批準文號為“內衛藥準字(86)I-20-1355號”。
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壹換發批準文號,該品種批準文號換發為“國藥準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現批準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並且規定了甲類otc只能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藥店,醫療機構藥房零售的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須在藥店由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擴展資料:
鴻茅藥酒是藥品,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它有國藥準字Z15020795的批準文號,在說明書上也明確標註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項等。
作為壹種非處方中成藥,鴻茅藥酒既不是壹無是處的“毒藥”,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問題在於,壹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
如果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就會模糊藥品與保健品的邊界,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甚至危害公眾健康。
人常說,不看廣告,看療效。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不僅有巨額廣告投入,還有各式各樣的營銷方式、植入手段。
“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成為洗腦的廣告語。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人民網—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鴻茅藥酒,神藥還是神廣告?
百度百科—鴻茅藥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