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廳設11個內設機構和畜牧獸醫局:
(壹)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和值班接待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廳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廳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指導等工作;編制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工作。
(三)政策與法規處。
負責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的起草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以及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的綜合調研與協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提出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全省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全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後與相關部門***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廳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七)外事外經處。
承辦省政府農業涉外事務,承擔農業貿易談判、貿易洽談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的有關事宜;承擔外事接待任務,指導協調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外事工作。
(八)科技教育處。
承辦省政府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的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處(植物保護辦公室)。
擬訂全省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省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十)農業產業化處。
組織研究擬訂全省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組織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農業產業規劃,促進產前、產中、產後壹體化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提出扶持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指導“壹村壹品”發展工作。
(十壹)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畜牧獸醫局(副廳級)
擬訂全省畜牧業、飼料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畜禽資源、牧草種子、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登記與進出口審核工作;負責飼料和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省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辦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
畜牧處。
研究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畜牧業發展項目審核和項目組織管理;承辦全省畜牧業基地建設、技術推廣、信息監測統計和生產、加工、銷售壹體化建設工作;擬訂全省種畜禽標準和種畜禽場的管理;擬訂飼草飼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基地重點建設項目;組織開展種畜禽、草原保護等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畜牧業標準、規範的制定。
獸醫醫政與藥政處。
承擔全省獸醫醫政與藥政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全省鄉鎮獸醫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執業獸醫管理;組織實施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執法;組織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的監管執法;組織擬訂獸醫、獸藥、畜產品質量標準;承擔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獸藥技術培訓與交流。
動物防疫處。
承擔全省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的法律規範和技術規範;擬訂全省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組織開展疫情監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擬訂全省強制免疫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動物疫情管理,組織認定、報告動物疫情,並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疫情,根據授權公布省內動物疫情;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批以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頒發工作;承擔官方獸醫的管理工作;承擔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承擔獸醫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