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楚雄市瑞東路楚雄市政務服務中心
服務窗口:楚雄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173。
審批條件: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為企業,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商業和儲存場所、設施和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汽車加油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和石油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其他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符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5.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6、經營劇毒化學品,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建立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交接、雙人上鎖、雙人記賬等劇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擴展數據
驗收範圍:
1.本行政許可適用於楚雄市內企業申請危險化學品(無倉儲經營、農藥批發)許可。
2.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單位可以申請:
(1)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而未入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單位。
(二)從事農藥批發業務的單位。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
(1)經營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並有儲存設施。
(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質、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
楚雄市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指南(無倉庫經營)(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