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均來自國外臨床試驗。復發性或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的臨床研究為了評估該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壹項開放、單臂和多中心的臨床研究。* * *有202名受試者在使用本產品之前接受了至少兩次治療,並在最近壹次治療中證明其病情仍在進展。先前治療的中位數是6。表6總結了患者入組時的基本情況和疾病特點。靜脈註射本品,劑量為1.3 mg/m2,每周2次,連續註射2周後停藥10天(即21天為1個療程),最多持續8個療程。考慮到研究中的毒性,對劑量進行了調整。允許使用本品治療有效的患者繼續參與連續試驗。本品單壹療法的療效列於表7。本品緩解率由獨立審查委員會根據Blade等公布的標準確定,完全緩解要求骨髓漿細胞低於5%,蛋白100%下降,免疫固定試驗陰性(IF-)。表6還列出了根據SWOG標準確定的緩解率。SWOG緩解需要血清骨髓瘤蛋白下降≥ 75%和/或尿蛋白下降≥ 90%。對188例患者進行療效評價。9名患者因疾病無法通過數據衡量而無法進行評估。五名患者因為極低的預治療而被排除在療效評估之外。98%的受試者接受了1.3mg/m2的初始劑量。其中,28%的受試者在整個試驗期間維持這壹劑量,但33%的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減少了劑量。63%的受試者在研究期間保持至少壹劑。通常,在確認完全緩解後,受試者將繼續接受2個療程的該產品。平均用藥療程為6個月。中位發病時間為38天(範圍為30-127天)。所有受試者的中位生存期為16個月(範圍為1-18個月)。在本研究中,本品的緩解率與既往治療的次數和類型無關。骨髓中漿細胞超過50%或細胞遺傳學異常的患者有緩解和下降的可能。據觀察,該產品對染色體13異常的患者有效。在54例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的量效關系研究中,每周註射兩次1.0 mg/m2或1.3 mg/m2,共2周,停藥1周。兩種劑量均觀察到完全緩解,總緩解率(CR+PR)分別為30% (8/27)和38% (10/26)。復發性多發性骨髓瘤的隨機、開放臨床研究在壹項國際、前瞻性、隨機(1:1)、分層和開放的III期臨床試驗中,比較了本品和高劑量地塞米松對疾病進展時間(TTP)的改善效果。該試驗包括669名進行性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他們接受了1到3個療程的治療。對於對大劑量地塞米松無明顯反應且周圍神經病變在基線時達到2級或以上的患者,血小板計數的分層因素包括既往治療的類型(1和1)、從既往治療到疾病進展的時間(末次治療停止後6個月內到疾病進展和接受末次治療6個月後復發)和篩查的β2-微球蛋白水平(≤ 2.5 mg/)。2.5毫克/升).基線值和基線時患者的疾病特征如表8所示。該產品組的患者在8個療程的3周治療後接受了3個療程的5周治療。在每次為期3周的治療中,以1.3 mg/m2的劑量靜脈註射本品,每周兩次,連續2周(即在1、4、8和11天),然後停藥10天(即從12天至1天)。在為期5周的治療中,以65,438+0.3 mg/m2的劑量單獨靜脈註射本品,每周註射65,438+0次,共4周(即第65,438+0、8、65,438+05和22天),然後停藥65,438+03天(即第23天至第35天)。地塞米松組患者經過4個療程的5周治療後,接受5個療程的4周治療。在為期5周的治療中,從第1天到第4天、第9天到第12天和第17天到第20天口服地塞米松40 mg/天,然後在第15天(即從第21天到第35天)停藥。在4周治療期間,從第1天到第4天口服地塞米松40 mg/天,然後停藥24天(即從第5天到第28天)。口服地塞米松後出現疾病進展的患者被納入其他相關試驗,並根據標準劑量和方法使用本品進行治療。在按計劃對疾病進展事件的時間進行中期分析後,地塞米松組停止用藥。無論病情如何,隨機分配到地塞米松組的所有患者都使用本品進行治療。當測試停止時,進行最終的統計分析。因為試驗提前結束,存活患者(n=534)的中位隨訪時間設定為8.3個月。在該組中,34%的患者在所有8個為期3周的療程中接受了至少1劑量的本品,13%的患者在所有11療程中接受了至少1劑量的本品。本實驗本品平均給藥次數為22次,範圍為1至44次。在為期5周的4個療程的地塞米松治療中,40%的患者接受了至少1劑量的地塞米松,6%的患者在所有9個療程中接受了至少1劑量的地塞米松。上述3期臨床試驗的事件發生時間和緩解率分析見表9。采用歐洲骨髓移植協作組(EBMT)標準評價緩解和進展情況。1完全緩解(CR):骨髓漿細胞應小於5%,血清M蛋白應降低100%,免疫固定試驗陰性(IF-)。部分緩解(PR):要求每6周至少檢測2次,血清M蛋白下降≥ 50%和/或尿M蛋白下降≥90%;鈣正常,骨病穩定。接近完全緩解(nCR)定義為達到全部完全緩解的標準,包括蛋白電泳結果顯示M蛋白減少100%,但免疫固定檢測仍可檢測到M蛋白(IF+)。卡普蘭-邁耶評估。b風險比是以環氧合酶比例-風險模型為單壹自變量得出的。危害比小於1說明本品有優勢。C p值通過包含隨機分層因素的分層對數秩檢驗獲得。d得不到確切的p值。e .評估為緩解的病例數,包括基線時可評估其疾病的患者和在本試驗中接受至少壹種治療的患者。F EBMT標準1;NCR符合EBMT的所有CR標準,但IF測試呈陽性。在EBMT標準中,nCR包含在PR中。2名患者,如果結果未知。H緩解率(CR+PR)的p值經分層因子校正後采用Cochran-Mantel-Haenszel卡方檢驗得出。我沒有評估。j不適用,沒有這類病人。復發性套細胞淋巴瘤的II期單組臨床研究在壹項開放、單組、多中心試驗中,對本品治療復發性或難治性套細胞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評估。該試驗中的所有155名患者至少接受過壹次治療,並且疾病有所進展。患者年齡中位數為65歲(42-89歲),其中男性865,438+0%,白人92%。75%的患者有壹個或多個結外病變,77%的患者處於套細胞淋巴瘤的IV期。91%的患者接受了蒽環類抗生素或米托蒽醌、環磷酰胺和利妥昔單抗治療。37%的患者對最近壹次治療有耐藥性。本品推薦劑量為1.3mg/m2,每周2次,共2周(第1、4、8、11天給藥,然後休息10天)。使用本產品治療的所有患者的治療周期中位數為4(範圍:1-17),使用本產品有效的患者的治療周期中位數為8。治療後緩解率見表10。根據國際研討會響應標準(IWRC)和基於CT掃描的獨立放射學評估,確定了該產品治療後的緩解率。存活患者的中位隨訪時間為13個月,未獲得中位生存率。Kaplan Meier評價1年生存率為69%,Kaplan Meier評價緩解期患者1年生存率為94%,Kaplan Meier評價CR或CRu患者1年生存率為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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