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壹般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國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有效性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由原中國人民***和國務院直屬機構組成。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權限如下: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違反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具有執法權。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通過抽查、受理舉報等方式,對違法單位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使用職權。
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中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會同公安機關進行執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壹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單位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壹)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監督檢查;(A)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B)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相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