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精神,啟迪青少年科學思維,培養青少年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倡導對身邊科學問題的發現和探究,提高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素質教育向更高層次發展,促進未成年人的全面發展,按照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工作部署和有關要求,經恩施自治州科學技術協會、州委宣傳部、州教育局、州科技局聯合研究,決定舉辦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活動主題:探究身邊的科學
二、活動內容:本屆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包括優秀科技創新成果競賽、科技實踐活動評比,科幻繪畫評選,優秀科技教師評比和優秀組織獎評比等五個內容。
(壹)優秀科技創新成果包括: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科學論文,信息技術應用成果。
(二)科技實踐活動:科技實踐活動是青少年遵照真實性、示範性、教育性和完整性的原則,以小組、班組或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等組織的名義所進行的科技實踐活動。
(三)科幻繪畫:科學幻想繪畫活動是少年兒童樂於參加的壹項有益的科普活動,它對培養少年兒童的科學想象力和創新意識,使他們從小就嘗試手、腦並用,以及倡導科技與藝術的融會交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作品將按照想象力、科學性、繪畫水平等有關要求進行推選。
三、獎項設置:
1、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設優秀科技創新成果、科技實踐活動和科幻繪畫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2、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教師獎。
3、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獎。
四、工作推進步驟:
(壹)籌備準備階段(2005年7月-9月):制定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方案;由各縣市組織學校參賽。為了幫助各縣市開展好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州教育局和州科協將於7月28日上午8:00在州教育局舉辦本次大賽培訓班,由各縣市教育局基教科長帶隊,挑選2-3名指導教師參加,食宿自理,不收培訓費。
(二)收集評審階段(2005年9月-12月):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參賽作品由各縣市初選後,按照大賽分配的名額於12月9號以前送到恩施州科技館,由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
(三)表彰展示階段(2005年12月中旬):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領導小組將獲獎作品於12月17日在民族廣場展出並頒獎。
附件壹: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附件二: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實施辦法
附件三: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名額分配表
附件四: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成果申報書
附件五: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幻繪畫展覽作品申報書
附件六: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實踐活動申報書
附件七: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教師申報書
附件八: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獎推薦
恩施州科學技術協會 中***恩施州委宣傳部
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科技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壹:首屆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領導人員名單
組 長: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曹毅
副 組 長:恩施州州委宣傳部副部長:舒茂楊
恩施州科協副主席: 孟憲龍
恩施州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伍勇
恩施州科技局副局長:陳曉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州科協普及部、州教委基教科聯合組成(辦公室設在州科協)。
主 任:恩施州科協副主席:孟憲龍(兼)
副 主 任:恩施州科協普及部部長:李宜恩
恩施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王文輝
策劃及輔導:吳修文 龍浩
聯系電話:州科協 8222227
州教育局基教科 8222707
附件二:恩施州首屆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實施辦法
壹、競賽活動:優秀科技創新成果競賽
1、參賽對象:全州中小學(含職高、中專班)青少年在籍學生。
2、參賽項目
2.1接受申報的項目
●發明創造:指“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所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針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所應用的新設計。
●技術創新: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案。即成熟、可行並在實際應用中效果顯著和前景廣泛的 技術成果,以及研究性學習過程中產生的優秀技術成果。
●科學論文:科學研究論文、研究報告、實驗報告、調查報告等。
●信息技術應用成果:信息技術應用與開發的技術成果,包括硬件、軟件的技術創新、程序設計、課件設計、網絡通訊設計等。
2.2不接受申報的項目
●藥品和食品類項目。
●以往參加過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項目。
●不是近兩年內完成的項目。
●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有抵觸的項目。
●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項目。
●參加過以往“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的獲獎項目。
3、分類
中學生按照學科分類,***有13類,分別為數學、物理、化學、微生物學、環境科學、生物化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醫學與健康、地球與空間科學、計算機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按參賽學校分為:農村調查研究(農村經濟與農村社會調查農業研究,探詢植物動物生長規律);城市調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小學生不分學科,分為發明制作和科學研究兩個類別。
4、申報要求
●參賽項目可以分為個人項目和集體項目兩類申報。凡申報個人項目的,每個項目作者不得超過壹人,集體項目作者不得超過三人且三人應承擔同等的工作量。
●全州比賽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申報的各個項目應在學校組織的競賽的基礎上評選產生,其中各鄉鎮辦小學生申報的項目在本校產生後,報中心小學進行二次評選,再報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初評後,報州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縣市申報的項目數量不得超過州下達的分配名額。其中,論文作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總申報數量的三分之壹。
●參賽項目需認真填寫申報書及所需附件,壹式二份上報。
●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作品必須有圖表資料。根據需要,可以包括:
◇外觀圖,手繪或照片均可。
◇結構圖,手繪或打印均可。
◇原理圖,手繪或打印均可。
◇錄像帶(光盤),不超過5分鐘。
●科學研究論文或研究項目必須附有論文全文、研究報告及參考 書目、實驗數據及其他必要的圖表資料、證明材料等。
●信息技術成果必須附有光盤或軟盤,在現行的操作系統和操作平臺上可以演示和應用,必須有詳盡的文字解釋和說明。
●證明材料。若項目涉及下列內容,必須在上報時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醫療保護的動植物,由省級以上相關醫療科研部門開具臨床使用鑒定。
◇動植物新品種,由省級以上農科部門開具證明,證明確為培育 和發現的新品種。
◇國家保護的動植物,由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研究過程沒有對動植物造成損害。
5、資格審查
各學校在報送參賽項目前,必須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凡在申報書“資格認定”欄中無簽字和蓋章的項目不能參賽。賽後的半年內,如發現資格不合規定者,弄虛作假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將取消其參賽和獲獎資格,收回其所獲名次和獎勵。
6、評選標準及有關規定
6.1評選標準:“三自”原則和“三性”原則
●自已選題:選題必須是作者本人發現、提出的。
●自已設計和研究:設計中的創造性貢獻,必須是作者本人構思、完成的。主要論點的論據必須是作者通過觀察、考察、實驗等研究手段親自獲得的。
●自已制作和撰寫:作者本人必須參與作品的制作。論文必須是作者本人撰寫的。
●科學性:包括選題與成果的科學技術意義;技術方案的合理性;發明創造過程的科學性。研究方法的正確性、科學理論的可靠性、選題與結論科學意義的合理性。
●先進性:包括新穎程度、先進程度、技術水平與難易程度。
◇新穎程度:發明或創新技術在申報日以前沒有同樣的成果在國內外出版物上 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同樣的發明和創新技術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研究論文的選題、立論有創意、有現實意義。鑒於青少年發明與創新活動的教育性特點,以及查閱最新資料等方面的困難,新穎程度的要求在不同層次的評選中具有相對性。
◇先進程度
發明或創新技術同申報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研究性論文的研究結論所具有的科學價值和學術水平。
●實用性:
發明或創新技術可預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或效果;便於使用和投產。研究論文的適用與影響範圍、應用與推廣前景。
6.2評選及獎勵
●初評:由各學校將參賽作品報各縣市領導小組初評,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篩選,必要時舉行答辯。
●決賽:由各縣市將參賽作品報大賽領導小組辦公室(恩施州科技館),並負責所有參賽項目的所需材料及相關說明,由大賽領導小組組織專家評審。
●評獎:按學科分小學、初中、高中分別評獎。其中壹等獎15%、二等獎35%、三等獎50%。
●恩施州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獲獎者將榮獲證書及象征性物質獎勵,其中壹部分優秀項目將選送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參評。
●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壹,二等獎獲得者;初中學生在初升高時可以按中考招生優錄政策實行加分錄取;高中學生按國家高考有關規定享受優錄政策。
●凡符合專利申報條件的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發明類、實用新型類、外觀設計類)由州科技局資助部分專利申報費,代理費。
●在競賽中,凡優秀科技創新項目對促進經濟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有壹定積極作用,且在全州具有創新性的,由州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可申報州科技進步獎。
7、技術保護:
根據民法通則第118條的規定,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受法律保護。所有參賽的項目均不得向評委保密,必須按照申報要求向專家評審小組提交全部必要的資料。專家評審小組負有對外保密責任。
二、優秀科技實踐活動評比
1、申報。優秀“科技實踐活動”是指青少年以小組、班級或學校、校外輔導機構等組織的名義所進行的科技實踐活動。凡參與了“科技實踐活動”的全州中小學(含職高、中專班)青少年在籍學生均可憑科技實踐成果以集體的名義申請優秀活動獎。各縣市根據有關標準和所分配的名額組織初選,並按擇優原則進行排序,向州領導小組申報和推薦。
2、優秀科技初中活動獎的必備條件
●明確的選題目的。所設計的活動,主題應根據當地的條件和可行性,有利於推動青少年科技活動的普及;有利於青少年通過活動學習科技知識、掌握科學方法、培養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對當地教育、經濟和科學文化等其中壹方面或幾方面的發展有壹定的意義。
●完整的實施過程。活動在實施時,有系統完整的活動計劃、進度安排、組織方法、實施步驟和總結評價。
●完整的原始材料。包括活動計劃、活動記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參加人數)、照片、錄像、新聞報道材料等,用以反映該活動的真實性。
●確切的實施結果。由活動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以文字的形式,將活動結果敘述清楚。文字應簡練,可根據條件輔以必要的實物、照片、錄像等。在上報 之前,各地應對該 結果的可靠性加以確認。對於學校以上的實施單位,參加活動的學生應占學生總數的30%以上。
●效果和體會。包括青少年參加活動的體會,活動的宣傳教育覆蓋面,活動體現的社會效益,對今後有關工作的建議等。
3、評審標準
根據以上必備條件的“五要素”的原則,優秀科技實踐活動應具體體現真實性、示範性、教育性和完整性。
●真實性。活動符合參與者的知識結構和水平,符合當地的客觀條件,有活動 記錄、活動總結(包括書面材料和記實材料等)。
●示範性。活動具有鮮明的時代性,體現當代科技發展方向,圍繞公眾關註的社會熱點問題。活動設計和組織形式科學、有新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利於推廣普及,能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能為其他地區開展活動提供借鑒和參考的經驗。
●教育性。活動符合教育規律,能夠對參與者進行知識和技能的傳授、能力和情感的培養、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於參與者全面發展,提高綜合素質。
●完整性。活動已經完成或階段完成。活動過程清晰,有明確的活動目標、系統周密的活動計劃、實施步驟和活動結果。
4、推薦材料要求:
●申報表、科技實踐活動報告壹式二份。原始材料(活動記錄、照片、錄像等)和新聞報道材料作為附件,壹份即可。
●反映活動過程和成果的錄象光盤或照片。
5、獎勵
專家評審小組在所選送的優秀活動中評選出壹、二、三等獎並頒發獲獎證書及獎品。
三、科學幻想繪畫評選
1、參賽對象
就讀於小學的少年兒童,有獨立完成科學幻想繪畫作品能力的作者。
2、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次活動“探究身邊的科學”的主題,充分體現科學幻想這壹宗旨。
●參賽作品可用油畫、國畫、水彩畫、水粉畫、鋼筆畫、鉛筆畫、蠟筆畫、版畫、粘貼車等繪畫技巧、風格及使用不同材料表現(但不包括非畫類的其它美術品與工藝品)。
●參賽作品壹律在規格為40CM×60CM的紙或是其它材料上繪制(油畫作品應自備畫框),橫豎放置均可。作品要求整潔。
●參賽作品限個人作品,即由本人獨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體作品參賽。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已發表過的作品,違者壹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申報表壹式二份。
3、評選
●初評:各學校對在內容、形式、規格和申報手續等方面均符合文件規定的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作品進行初評,按州分配名額擇優選送到州參評;
●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予參評;
◇出現科學性錯誤的;
◇出現政策性錯誤的;
◇畫幅尺寸不符合規定的;
◇把科學和神話混淆的;
◇引入封建迷信故事內容的。
●評選標準:
想 象 力:選題、創意和新穎程度
科 學 性:科學依據、邏輯思維
繪畫水平:畫面設計、色彩處理、繪畫技巧。
4、評獎與表彰
設壹、二、三等獎並頒發獲獎證書。其中壹等獎占參賽作品的15%、二等獎占參賽作品的20%、三等獎占參賽作品的30%。
四、組織獎和優秀教師獎項的設置和評選
1、以各縣市和各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置組織獎。組織獎的評選綜合考慮各縣市和各學校重視程度、組織措施、活動過程等實際情況和獲獎結果,由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其中縣市組織獎設3個。
2、凡學生獲獎項目(活動、作品),其指導教師均可獲指導證書,壹個獎項由多個教師***同指導的,該證書由指導者***同擁有。
3、優秀教師獎評選辦法與組織獎相同。
五、附加說明
1、省創新大賽還設有機器人設計與制作項目,基於條件限制,我州本次競賽暫不設置。
2、創新項目、實踐活動和科幻繪畫等三個項目的申報表由組委會提供樣表,各校根據需要自行復制。
附件三:首屆恩施州科技青少年創新大賽名額分配表
縣市 優秀科技項目 優秀實踐活動 少兒科幻畫 優秀科技教師 組織獎
恩施市 15 6 30 8 5(學校級4個)
利川市 8 4 30 6 3(學校級2個)
建始縣 6 3 25 5 3(學校級2個)
巴東縣 6 3 25 5 3(學校級2個)
宣恩 5 3 20 4 3(學校級2個)
來風 5 3 20 4 3(學校級2個)
鹹豐 5 3 20 4 3(學校級2個)
鶴峰 5 3 20 4 3(學校級2個)
總計 55 28 190 40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