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自20265438年3月31日至1年3月31日施行。《規定》明確,企業名稱由申請人自主申報。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者在企業登記機關服務窗口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對擬使用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較和篩選,選擇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企業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壹的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和企業名稱數據庫,並向社會開放。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不斷提高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範性和便利性,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壹個企業只能註冊壹個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
/zhenge/zhenge ku/2021-01/19/content _ 5581091 . htm
《排汙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
排汙單位要持證排汙!
國務院頒布《排汙許可證管理條例》,自20265438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依法實行排汙許可證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申請排汙許可證;未取得排汙許可證,不得排放汙染物。汙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少、對環境影響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寫汙染物排放登記表,不需要辦理排汙許可證。排汙單位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和相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依法開展自我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5年。排汙單位應當對自身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
/Zheng ce/2021-02/05/content _ 5585184 . htm
水、電、暖這些不合理的收費應該取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自3月1日起施行。《意見》全面部署清理規範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行業收費。明確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用戶不得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分工紅線以外的任何費用。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範圍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管道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築安裝費用,應當計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單獨向買受人收取。要嚴格規範價格收費行為,對確需保留的少數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要制定和完善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對屬於市場調節價或收費的,要嚴格規範經營者的收費行為。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行業應該取消和規範哪些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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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e/zhenge ku/2021-02/04/content _ 5584785 . htm
教育部明令禁止七種不當教育行為。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紀律處分規則(試行)》,將於2021、1年3月起施行。《規則》指出,如果確有必要,學校和教師可以在學生不聽話、不守秩序、行為不端、有危險、侵害其權益時,對其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強調教育懲戒、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的行為,明確禁止七種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便於各方監督。
/zhenge/zhenge ku/2020-12/29/content _ 5574650 . htm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要規範,
不得向工人收取押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規定》指出,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網絡安全、信息保護等義務,承擔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網絡招聘服務包括以下服務:(1)向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二)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三)舉辦網上招聘會;(四)開展高級人才搜索服務;(五)其他網上求職和招聘服務。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但應當明示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
/zhenge/zhenge ku/2020-12/25/content _ 5573141 . htm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條例》實施!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自2021、1年3月起施行。《規定》確定,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建立償付能力數據核查機制,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20%的保險公司作為重點核查對象。對於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符合標準,但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中的壹類或幾類風險較大或嚴重的C類和D類保險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應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程度,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zhenge/zhenge ku/2021-01/25/content _ 5582424 . htm
企業訂單狀況如何?這個月營業收入怎麽樣?來這裏反映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