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使用該過期醫療器械的話:沒收涉案過期醫療器械並罰款。認定是否“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第壹應查找醫療器械的使用記錄,即狹義上的使用行為。然而,目前大多數醫療機構的大部分醫療器械均無使用記錄,這對執法造成了很多障礙。第二,應認定醫療器械的存放位置。如果醫療機構在醫療器械過期後,並未將過期醫療器械與合格的其他器械區別對待,未設置過期不合格產品區域,未設置警示標誌。極易造成過期醫療器械的誤拿誤用,造成醫療安全隱患。但過期醫療器械的放置區域設置了警示標誌或者已被集中放置,有專人保管,有過期登記記錄,則履行了醫療器械的存儲、查驗等職責,則不應認定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如果使用的話: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醫療機構使用無產品註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或者從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使用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衍生問題:
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進行生產的怎麽處罰?
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