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人員應嚴格辦理進出廠手續,對外來車輛進行登記,清楚詳細地填寫登記表,認真記錄貨物種類和進出廠時間。車輛嚴禁攜帶帶有煙火的易燃易爆物品入廠,車輛進出大門需有我司押運人員簽字後方能放行。
第二,重型車輛的稱重
卸貨人員接到稱重通知後,應對需要卸貨的車輛進行稱重,並嚴格遵守稱重主管的職責,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稱重時,認真核對卸車單與車輛是否壹致,確保卸車產品質量。重車稱重後,按照“誰主管稱重,誰負責”的原則,立即跟蹤卸車。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內容
1.裝卸車前,必須先檢查罐車內部,不能有不接地的漂浮動物。
2.裝載管道和罐車必須橋接和接地。
3.在頂部裝載時,裝載裝置應深入儲罐底部200毫米。
4.禁止用無擋板的油罐車運輸輕質油品。
5.之後靜置不少於5分鐘,再進行取樣、測溫、尺量、拆除接地線等。
6.油罐車不清洗不要換。
7.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應裝有切斷主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
8.必須在車輛左側前方懸掛黃底黑字“危險貨物”的信號旗。
9.根據危險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綁紮、防水、防丟失等用具。
四、裝卸車前的安全要求
1.從事危險品裝卸的人員應掌握危險品的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2.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進入裝卸作業區時,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不準穿帶釘子的工作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遮蓋、捆紮、防潮等隨身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5.配備專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禁止直接接觸物品,不允許在生產或使用場所飲食。
7.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下班後,必須換好工作服,清洗幹凈後才能離開工作場所。
8.有毒物質場所應備有壹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