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權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監管部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作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機關行政編制80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援派機動編制3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20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市場稽查專員4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職數2名)。”
調整職能
壹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估,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是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
三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
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壹監管,並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範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調整體制
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壹級,藥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