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最新疫情政策如下:
1.全區除高風險區域外的各類合法經營市場主體,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嚴格落實限流、現場掃碼、登記、查驗衛生編碼、旅行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3日內恢復正常營業。藥店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壹退二抗”藥品的銷售、登記和管理工作;
2.除高風險區域外的各類企業和項目現場嚴格實行“閉環管理”,有序復工;
3、本地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學培訓機構,返校時間以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4.所有進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必須嚴格進行體溫測量,佩戴口罩,掃描場所編碼,在進入前3天內主動出示本人健康碼、旅行卡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紅色代碼和黃色代碼人員禁止進入公共場所;
5.全區所有福利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嚴格實行閉環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