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事業單位編制、崗位設置、人員招聘選拔、工資發放、人事檔案、計劃生育、內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其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培訓、考核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外事活動和對外(僑務)合作交流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涉外(跨境)團組、人員的審核工作;牽頭市直屬醫療衛生單位文明單位的創建、結對共建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綜合表彰、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生系統綜合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選舉、統壹戰線、對口聯系和援疆援藏、農村指導員、綜治維穩、雙擁等工作。
(3)行政審批處(法規處)。負責制定衛生行政審批和法制建設相關制度、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衛生行政執法指導、審核和備案工作,監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規範和規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參與衛生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論證和審查;會同業務處室承擔衛生法律適用和行政規範解釋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和年度計劃。指導區(縣)衛生規劃編制;擬訂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裝備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負責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以及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資金和財務管理。負責直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基建、節能減排、國有資產監管,指導縣(市、區)重大衛生建設項目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組織實施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綜合效益評價工作;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總會計師、財務科長的人員委派和日常業務管理;負責醫療器械部門采購管理,以及藥品和衛生用品集中采購的日常監管;統籌安排衛生幫扶項目和扶貧工作經費;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醫療衛生服務指導價的執行,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醫政科。牽頭擬訂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參與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衛生機構健康規範發展;監管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和服務質量;依法規範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負責醫療技術準入許可的審核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管理、醫療機構?廢物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內科、醫療器械的管理,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醫療救援和醫療隊伍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醫療糾紛的處置管理和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的監督;指導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負責城市醫院支援農村、社區醫療工作(對口支援);負責聯系醫學會、護理學會、醫院管理協會等社會團體和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殘聯、慈善機構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學科(專科)建設,組織指導科學研究、科技協作和科普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承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培訓。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負責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保健業務監管和指導,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基層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基層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結合重大公共****、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基層基本公共****、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指導制定基層醫療衛生和婦幼保健機構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依法監督實施婦幼保健專項技術。 (七)中醫處。負責全市中醫藥醫政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中醫藥事業發展,指導中醫藥項目建設;參與制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負責中醫醫療、保健技術準入管理;參與處理中醫醫療機構醫療糾紛;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科研規劃,推廣實施孕產婦保健專項技術。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科研規劃,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適宜技術應用與推廣;擬訂全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全市中醫藥師承工作;指導中醫藥典籍、文獻的整理和學術研究;宣傳中醫藥文化 科普知識;指導協調中醫藥國際交流以及與港澳臺地區在中醫藥領域的合作。
(八)疾病控制與監督處(公共**** 衛生應急辦公室、公共**** 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參與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等工作的監督。組織制定相關公共**** 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建立健全相關監測預警體系,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反恐怖工作;指導公共**** 衛生隊伍建設,組織隊伍的培訓和管理;承擔市公共**** 衛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能,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工作;收集、分析、預測和報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依法組織 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幹部保健處(市體檢中心)。擬訂全市幹部保健事業規劃,開展智慧健康保障體系建設和健康教育活動;負責中央、省領導來溫、外市主要領導、知名人士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以及國際、國家、省、市重大會議或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療養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以及醫療費用的歸口管理。
(十壹)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和監督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城市(縣城、鄉鎮〔街道〕、村)和衛生單位的創建工作,以及城鄉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負責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管理和農村改廁監督及技術指導;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監督和衛生競賽活動;協調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科研活動、信息交流和經驗推廣;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