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定做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無損。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延伸信息:
p>《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方式、退換貨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二條 網絡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不合理分割商品或者銷售服務,不得擅自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中國政府網 -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