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出具的門診特殊病種申請表、出院記錄、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單、化驗單到社保中心窗口申請,申請通過後相關費用可按政策報銷。
工傷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時:需出示醫保卡和身份證,醫院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查詢核實參保人個人信息和繳費情況,並為其辦理住院手續;
2、住院期間:請您提醒醫生,使用自費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如有自費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必須由患者或家屬簽字。患者或其家屬必須簽字;
3.出院:住院治療達到出院標準的,由主治醫生開具出院通知單,參保人持出院通知單和醫保卡到出院處辦理結算手續。出院帶藥,壹般用藥不超過 7 天。出院時,參保人或其家屬需在醫保費用結算單上簽字確認。
所需資料:
1.醫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加蓋醫療機構收費章的住院發票原件;
3.住院明細匯總清單;
4.醫療機構蓋章的診斷證明;
5.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首頁;
6.
6、加蓋醫療機構病歷檔案管理章的出院小結復印件。
綜上所述,參保人員首先要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然後到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可到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特定項目的住院和門診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