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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世界貿易與中國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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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期努力,中國同主要貿易夥伴就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談判達成雙邊協議,有望在2000年成為WTO成員。這將是中國邁人新世紀,推進改革開放的又壹個裏程碑,以此為契機,政府需要對不符合WTO規則的政策法規進行調整,改變對經濟貿易的管理方式,為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創造壹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促進經濟的增長和效益的提高。

壹、中國需要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

(壹)經濟開放度的國際比較

如果用出口與GDP的比率和占世界出口的份額來衡量,中國經濟的開放程度確實比20年前有了明顯的提高。1978年中國的出口僅相當於GDP的5%,而1998年這壹比率已超過了20%。中國占世界出口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0.78%,提高到了1988年的3%。不過,除了1994年,中國的出口依存度仍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更低於周邊的東亞和東南亞國家。

大國經濟由於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國內市場和資源,貿易依存度壹般要比小國低。國內壹些學者也認為中國的貿易依存度已高於美國、日本、印度和巴西,如果繼續提高開放程度,會因貿易條件的惡化,造成資源外流。不過,中國的貿易依存度有可能被高估,據世界銀行專家分析,中國的非貿易產品價格被低估了,按購買力平價對GDP進行調整後,中國實際的貿易依存度應下調10個百分點,高於印度,相當於巴西的水平。

(二)市場過度保護的代價

1994年以來,中國實行了以人民幣匯率並軌為核心的外貿、外匯體制改革,宏觀政策的調整使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得到抑制,貿易自由化的進程明顯加快,進口關稅連續下調後,目前平均關稅率已降到17%,實行數量限制的產品占進口總額的比重降到了20%。

然而,目前發達國家的加權關稅水平在3.8%左右,發展中國家的加權關稅水平在12.3%左右,而我國不僅關稅水平高,實行數量限制的數量較多,而且管理制度不夠透明。這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消費水平提高的消極作用非常明顯。

目前我國對大宗資源性商品進口,實行的關稅稅率相對制成品較低,但同時實行進口配額和許可證限制。進口數量和分配由計劃和生產管理部門決定,透明度不高。由政府代替市場平衡商品供求,缺乏靈活性,往往更多地照顧了國內生產部門的利益,而犧牲了用戶部門的利益。

對國內能夠大量生產或暫時不能大量生產,但將來有發展可能的中間投人品、資本品仍實行較高的市場保護。這種進口替代政策是壹些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政策,其成本是要國內用戶承擔的。長期實行這壹政策會使受保護的部門喪失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技術創新的動力,形成“引進——落後——再引進——再落後”的惡性循環。例如,目前國內設備制造業低檔次的產品生產過剩,而技術水平、質量要求較高的產品仍主要依靠進口。

直接用於居民消費的產品壹直占進口總額的20%左右,其中農產品又占較高份額。前國內市場上銷售的外國品牌消費品絕大多數是在我國境內生產的。這與我國對消費品征收關稅有直接關系,例如,1996年我國平均關稅稅率為23%,而消費品關稅為35.7%。在我國已成為消費品出口大國之後,繼續對消費品實行高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其消極作用非常明顯。壹方面,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這不僅表現為消費者要支付更多的費用,而且消費的選擇性也受到限制。據調查,目前我國市場上可供消費者選擇的商品種類只及發達國家的20%。另壹方面,高關稅政策並沒有增加政府的收人,只是給走私者和繞過關稅壁壘在國內生產的外國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

目前我國關稅平均稅率為17%,但實際征收率(關稅收人/進出總額)不到8%。其主要原因是免稅的加工貿易進口占進口總額的將近40%。我國壹方面對國內工業部門實行過度的保護,另壹方面又希望通過加工貿易發展出口和增加就業。這種進口替代和促進出口並行的政策,使加工貿易的溢出效應受到限制,因走私造成兩個工業體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

(三)吸收外商投資的政策環境有待於進壹步改善

在過去20年裏,中國累計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超過3000億美元。特別是在90年代,中國已連續5年成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發展中國家。然而,從1996年開始,外資流人中國市場的速度明顯放慢,1999年,首次出現協議金額和實際投人同時下降的情況。外資流人的減少固然受到國際因素和國內需求不足的影響,但政策環境方面的消極因素也不容忽視。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規體系缺乏透明度。近年來中國在涉外稅收、外匯管制、加工貿易等方面的政策調整頻繁,但政策制定程序、法律體系和金融制度往往缺乏透明度。例如,壹些政策的出臺,事先未向企業披露,甚至由於缺少信息渠道,外商投資企業直到在經營中遇到了問題,才得知有關政策、法規已經改變。另外,有些法規和政策在各地執行時不統壹,給投資者造成疑慮。

2.在市場準人方面存在較多的限制。外商投資的市場準人規定主要體現在《產業指導目錄》和有關的法律法規中。根據指導目錄,投資的領域分為鼓勵、限制和禁止三大類。屬於政府鼓勵的壹些投資領域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保障和配套政策,投資者感到很難操作。制造業的許多限制類項目仍在執行計劃經濟的原則,如國內已經能夠生產並滿足需要的產品,限制外商新的投人。這種政策抑制市場競爭,保護了既得利益者,對新產品的開發和技術進步往往會產生消極影響。限制和禁止類的項目中有許多屬於服務業,如銀行、保險、分銷、電信以及專業服務等。市場準人限制中還包括投資方式、股權比例、地理位置、業務範圍限制等。過度的保護不僅使壹些新興行業喪失發展機遇,減少就業機會,而且落後的服務業阻礙國民經濟效率的提高。

3.國民待遇和數量限制問題。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地企業相比,在所得稅和開設外匯帳戶等方面享受了更優惠的待遇。但有些政策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更多的限制。例如當地含量要求、貿易平衡要求、與出口相聯系的進口數量限制、外匯平衡要求、出口數量限制等。

二、政府增加貿易政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實施統壹的經貿政策

(壹)及時對外公布貿易政策

WTO要求各成員的貿易制度和政策盡可能透明和公開,或將這些政策和做法通知WTO.以保障成員之間貿易活動的可預見性。

加人WTO之後,中央政府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徹底清理現行的各種政策法規,該廢止的要廢止,與WTO規則相體的要修改,凡需要實施的都必須在指定的公開刊物上發布,並明確實施這些政策的機構和執行的程序。

通過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對各國貿易政策進行定期監督,是WTO敦促各國增加政策透明度的另壹種重要方式。這壹機制不僅要求我國的貿易政策是透明的,而且要求經貿政策符合國際規範。

(二)實行關稅約束,逐步降低關稅水平

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成果之壹,是大幅度增加了約束關稅比例。約束關稅構成了關稅稅率的上限,壹國要改變約束稅率,必須與其貿易夥伴談判,要對貿易的損失做出補償。

我國加人WTO,也必須承諾對貨物進口關稅的約束。例如,目前在農產品領域,WTO成員國100%的產品為約束關稅,根據中美達成的雙邊協議,在未來5年裏,農產品的約束稅率將由80%逐步降到65%。

我國自主降低關稅計劃是2000年將平均關稅稅率降到15%,到2005年將平均關稅稅率降到10%。根據中美談判的結果,農產品的平均關稅將由目前的21%降到17%左右,工業品平均關稅稅率將在2005年降到9.44%。其中某些產品關稅降低的幅度較大:

1.轎車現行關稅稅率是3.0升排氣量以下的為80%,3.0升排氣量以上的為100%。經過談判,我國承諾2006年7月1日可降到25%,分年度降稅方案為:3.0升排氣量以下的轎車第壹年降到63.5%,第二年降到51.9%;3.0升排氣量以上的轎車第壹年降到77.5%,第二年降到61.7%,2005年所有轎車壹律降到30%。

2.信息技術產品(包括半導體、計算機、電信設備和其他信息技術產品)現行的平均關稅稅率是13%。我國已承諾大多數產品到2003年實行零關稅,部分產品在2005年實行零關稅。

3.化工品現行平均關稅為10.57%,根據烏拉圭回合部分國家達成的《化工品協調關稅協議》,對化學原料、中間體和制成品分別實行零和5.5%、6.5%的關稅稅率。我國已承諾在2005年將2/3的化工中間體和制成品降到協調關稅水平,部分制成品的降稅實施期延長到2008年。化學原料在2005年降到2%。到2008年我國化工品的平均關稅將降到7%。

4.紙和紙制品的現行稅率為15—25%,到2005年降到5—7.5%。

5.發達國家實施零關稅,我國未來降稅幅度相對較大的產品還有蒸館酒、啤酒、鋼鐵、藥品、建築機械、醫療器材、玩具、家具等。

從總體上看,關稅總水平的降低在我國工業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內,可以減少高關稅引發的走私壓力和企業為獲得關稅減免而采取的“尋租”行為,降低關稅給消費者和進口國外相關產品的企業帶來直接的利益,同時,來自外部競爭壓力的加大,也有利於我國工業按照比較優勢調整產品結構,促使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降低成本來提高競爭力。

(三)取消工業品的進口數量限制

目前我國對385個稅號的產品保留著配額、許可證和特定招標等非關稅措施。由於WTO的規則禁止使用這些數量限制,我國將經過5年的過渡期逐步取消。同時我國還承諾了24類產品的基期配額數量和過渡期內每年的配額增長率。

非關稅措施對我國汽車、石化、化工等工業部門的保護作用並不亞於關稅,例如,列人進口配額目錄的汽車產品***76個稅目,約占全部配額產品稅目的60%。雖然承諾的市場準人量只是提供了進口的商業機會,不是必須進口的數量,但隨著國家對企業經營直接幹預的減少,價格競爭將對這些過去依賴貿易保護的工業部門產生相當大的壓力。

(四)對大宗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我國是農業大國,目前也是農產品的凈出口國,但由於耕地資源不足、農業勞動力大量過剩、生產單位細小、技術水平落後、產品結構不合理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在大宗農產品生產方面不具備國際競爭優勢。因此,我國將對小麥、玉米、大米、棉花、豆油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同時承諾逐步增加配額量。按照WTO農產品協議的規定,配額量要達到近三年實際進口的平均量或國內消費量的3壹5%。這沒有超過我國在《中國糧食問題白皮書》中關於將糧食進口量控制在國內生產總量5%左右的規劃水平。

目前我國大宗農產品價格高於國際市場水平,同時由於生產結構不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出現了農產品相對過剩的情況。短期內適當增加進口有利於促進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從長期看,提高我國農業部門的競爭力,取決於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生物工程等高新技術的突破和廣泛應用以及農業生產、流通和服務體系的制度改革。

(五)逐步放開進出口經營權的限制

我國已承諾逐步開放分銷服務,除原油、成品油、化肥、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和煙草等8種大宗產品由政府指定的少數公司專營外,其他商品的進出口將在3年裏逐步放開經營,即國營貿易不再作為國家控制進出口的主要措施。目前由國有獨資外貿公司占主導地位的外貿經營體制,將逐步向包括國有、合資、外資、股份制、集體、私營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經營體制過渡。進出口貿易與批發、零售等分銷活動之間的聯系將更加緊密。這將推動國有外貿公司的改革,盡快通過資產重組、兼並、破產、承包、租賃等方式,改變目前許多公司經營虧損、負債率過高、冗員過多、服務質量較差的局面。

三、完善吸收外資的法律法規,逐步放寬外商投資領域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普遍取消數量限制是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的兩項基本原則。我國有關國產化政策要求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壹定數量的當地產品作為生產投入,例如,汽車產業政策規定國產化與進口散件的關稅稅率掛鉤。貿易平衡規定限制外商投資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限制程度與當地生產產品掛鉤,例如,要求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出口必須大於進口,進口不得超過銷售總額的30%。這些規定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平衡要求和出口產品的配額、許可證限制,違背了取消數量限制和原則。加人WTO後,我國將修改現行政策法規中與WTO有關協議和條款不相適應的內容。同時,要改革外商投資審批制度,增加審批透明度。除定期向WTO通報本國外資政策變動情況外,還需建立政策發布機制,指定媒體公布外資政策,並保證外商投資企業隨時可以獲得政策法規方面的信息。外資審批將根據公布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批程序力求簡單、公開和有效率。

擴大外商投資領域主要體現在服務貿易的市場準人方面。根據中美達成的協議,我國將允許外商進人銀行、保險、分銷、電信、運輸、法律咨詢和會計等服務行業。不過,開放程度的擴大在各個部門都有過渡期,同時保留了審批程序。

●電信服務。中國將參加WTO基礎電信協議》,取消各類服務地理限制的過渡期分別為尋呼和增值電信3年,移動通信5年,國內有線服務6年。但在外商股權、管理控制權、國際通信出人口局方面,仍受國家限制。

●銀行服務。中國將加人《金融服務協議》,承諾在5年內逐步取消外資行經營外匯和人民幣業務的客戶和地理限制。

●保險服務。中國將在加人WTO後5年內分階段取消對外國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和地理範圍的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外資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

●證券。允許外商參股證券基金管理公司,但必須由中方控股,業務範圍限於A股的承銷,B股、H股及境內外政府、公司債券的承銷、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不允許從事A股交易。

●分銷。分銷包括貿易、批發、零售、維修、運輸、倉儲和其他輔助服務。除少數商品外,中國將在3年內分階段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經營品種、數量和地理限制。5年後除鹽和煙草外,外商可以經營幾乎所有的工業品。

1998年我國第三產業占GDP的32.9%,不僅大大低於發達國家,甚至低於許多發展中國家。大多數服務部門發展相對滯後,或正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逐步開放服務業市場,引人資金、專業技術、先進的管理經驗和規範的市場運作,有利於培育和發展新興的服務產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高國民經濟的運行效率。但開放市場不僅對各類服務部門產生競爭壓力,同時要求政府建立有效的監控機制,防範金融風險,確保經濟安全。

四、實行更加積極有效的宏觀政策

加人WTO後,國家對經濟貿易的管理方式將發生很大的變化,在市場開放的條件下,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幹預將大大減少,同時又要承擔維持經濟穩定的職責,因此,盡快建立有效的宏觀經濟管理體制,將成為政府的首要任務。

(壹)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機制將成為平衡國際收支的主要經濟杠桿。

在降低關稅水平、取消數量限制、普遍實行國民待遇後,人民幣匯率在平衡國際收支方面的作用就變得更為重要。1994年的外匯制度改革,已經建立了全國統壹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機制。但目前外匯市場還不夠健全,主要表現在交易主體過少,外匯供求主要由中央銀行控制,遠期外匯市場尚未建立,企業缺乏回避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外匯風險的手段。因此中央銀行不得不承擔維持人民幣匯率穩定的全部責任。為了使人民幣匯率真正浮動起來,需要進壹步改革外匯管理制度,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壹是要放松外匯管制,二是要增加外匯市場交易主體,三是要實行人民幣利率市場化,四是要建立遠期外匯市場。

目前,我國已積累了15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居民外匯存款超過了300億美元,國際收支狀況良好,已經具備了逐步放松外匯管制的條件。另外,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加快,中央銀行已經取消了信貸規模總量限制,國有銀行通過補充資本金、實行債轉股、健全風險管理機制也加快了商業化經營的進程。在具備了這些基本條件之後,為了讓中資銀行盡早熟悉利率市場化環境中的競爭規則,適應銀行業擴大市場準人的挑戰,人民幣利率市場化改革將在近期內有突破性舉措。據此,我們可以預計在各方面條件日趨成熟的情況下,1994年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所設定的目標將在未來5年裏逐步實現。

(二)逐步改革稅收體制,實現本地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公平稅負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地企業之間的稅收差異表現在進口設備的關稅減免、出口退稅和企業所得稅減免等方面。隨著關稅水平的大幅度降低,關稅減免作為吸引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的作用將逐步削弱。

我國目前17%增值稅率過高。(新加坡為3%、臺灣省5%、加拿大7%)。壹是增加了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成為阻礙外商投資企業采購本地成品和零部件的主要原因之壹;二是高稅率導致普遍的欠稅、逃稅和出口退稅中的騙稅行為;三是增加了已交給高關稅的進口貨物的成本,容易引發走私行為;四是不能照實征收與出口退稅之間時常產生矛盾。如果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同時加強征管,不僅不會減少財政收人,反而有可能規範稅制,降低依法納稅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提高我國產品的競爭力。

目前,所得稅減免仍是我國吸引外商投資的主要優惠政策。隨著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這會造成本地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從長遠看,所得稅減免作為國家實施產業優先發展政策和地區發展政策的重要手段,對本地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實行同等待遇。

(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將更多地發揮市場的作用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時期,國家的產業政策主要根據優先發展的產業和產品目錄,來安排政府投資、國有銀行的貸款、稅收減免,貿易政策(包括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和外資的市場準人政策也是實施產業政策的重要工具。加人WTO後,受有關規則制約,市場保護只限於幼稚產業和少數例外產品。國家產業政策調控的範圍將會相應縮小,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幹預也會減少。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將大大加強。在市場開放的過渡期內,政府將主要通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補充資本金、債轉股、鼓勵技術創新、改造傳統產業和實現規模經濟來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將根據有關保護幼稚工業的條款,在過渡期內對少數產業提供合理的保護。另外,中國目前近有8億人生活在農村,在較長時期內,國家將根據WTO《農產品協議》,穩定農產品價格,加大農業投人,特別是用於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改良品種、調整結構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入。

中國政府將繼續實行以維護國家安全、防止不符合中國習慣的文化產品進人、保護生態環境等為目的的準人限制。

五、鼓勵強者,保護弱者是收入分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

市場開放程度提高後,將引起不同利益群體收人分配格局的重大調整。目前,在勞動力市場上,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地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異常激烈。無論是在工業還是在服務領域中,都存在高素質的技術、營銷和管理人才向外商投資企業流動的趨勢。政府正在推進收人分配、人事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制度改革。高素質人才在創造價值方面的作用,也越來越多地被企業和政府所認識。政府將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政策,允許本地企業采取多種收人分配形式吸引人才。

對於在結構調整中出現的下崗或失業人員,國家將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向他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同時,通過提供信息服務和培訓,鼓勵再就業。

六、完善法律體系,充分利用多邊規則維護我國的經濟權益

市場開放也會帶來風險,因為貿易自由化並不能完全保證公平競爭。國家仍需要通過立法和必要的幹預,克服市場缺陷。我國將根據WTO的有關協議,補充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進壹步開放市場,有可能出現某些進口產品大量湧人的情況,為了防止國內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勞工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國家除了運用既有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保護國內產業外,保障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我國將根據WTO保障措施協議》,盡快制定《保障措施法》或《保障措施條例》,建立產業投訴機制和規範的調查程序。

我國鼓勵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也需要防止大公司利用市場壟斷,損害國內廣大中小企業利益。中國需要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盡快制定《反壟斷法》,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各種類型的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加人WTO後,可以享受其他成員國提供的最惠國待遇,促進對外投資、出口貿易的進壹步發展。但我國的企業可能遇到貿易夥伴各種各樣的不公平或歧視性遇。目前,許多國家,特別是壹些發達國家對我國仍實施歧視性貿易限制。由於針對我國的“特殊保障條款”和“非市場經濟的反傾銷條款”分別在中國加人WTO後的12年和15年裏仍繼續起作用,這壹狀況在此期間內還不會完全消除。壹方面,我國需要建立企業自律機制,通過行業組織(如商會、行業協會等)內的協調,避免過度的價格競爭。另壹方面我國需要合理、有效地運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在貿易夥伴濫用保障措施和反傾銷措施時,由政府根據企業的投訴及時作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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