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價格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藥品價格的政策、原則和方法;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藥中的處方藥及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藥品價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壹政策,負責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藥中的非處方藥(不含國家基本藥物)、地方增補的醫療保障用藥價格。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配的藥物制劑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權限、形式和內容。
擴展資料:
改革醫療服務價格管理
(1)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各種醫療服務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2)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統壹政策、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商相關部門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及項目、定價原則和方法,加強對地方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的指導和協調。基本醫療服務的指導價格,由省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3)基本醫療服務價格要體現公益性質。基本醫療服務價格要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兼顧群眾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制定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所依據的合理成本,按照扣除財政補助、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耗材)差價收益核算。
(4)改革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根據醫療技術發展和臨床診療需要,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合理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從嚴控制簡單以新設備、新試劑、新方法等名義新增醫療檢查檢驗項目,進壹步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逐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探索有利於控制費用、公開透明、方便操作的醫療服務定價方式。
社區、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開展的便民個性化服務,可以按照服務時間、服務次數等方式制定價格。
(5)合理制定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和不同職級醫師的服務價格。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醫療服務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導價格。要逐步拉開價格差距,促進患者合理分流。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