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四類癌癥患者在使用Cindilizumab時可以獲得醫保報銷:
1.Cindilizumab用於治療至少二線全身化療後復發或難治的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2.Cindilizumab聯合培美曲塞和鉑類化療用於治療晚期或復發性非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伴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和間變性淋巴制造酶(ALK)陰性突變,未經系統治療。
3.Cindilizumab聯合吉西他濱和鉑類化療用於不可切除的晚期或復發性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的壹線治療。
4.Cindilizumab聯合bevacizumab用於以前未接受系統治療的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肝細胞癌的壹線治療。
新迪力單克隆抗體醫保報銷需要由其所在單位的經辦人員或個人支付。個人需持住院病歷第壹頁復印件、醫囑復印件、出院條件診斷書、費用清單及有效費用單據(異地轉診轉院的現金報銷還需持轉診轉院審批表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非定點急診住院的需在每月10前攜帶門診搶救病歷及檢查單原件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Cindilizumab進入醫保後大大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但醫保報銷的前兆是符合醫保的適應癥。cindilizumab的醫保適應癥是霍奇金淋巴瘤,在國內並不是很大的癌癥種類,患者數量也不多。也就是說,大部分使用Cindilizumab的癌癥患者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每年仍需承擔近65438+萬元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