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問責任制是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生產者或經營者提出賠償要求,由先收到賠償要求的生產者或經營者負責先行賠償,再由先行賠償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依法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的制度。首負責任制有利於防止生產者和經營者相互推諉,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首問責任制有幾種?
壹、首辦負責制是指機關工作人員按照自己的職責和業務範圍,對前來辦事的人員認真受理的事項及時受理、全程跟進、負責到底的壹種責任制度。
二、凡屬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內的事項,首先受理外單位或群眾前來辦事、咨詢的事項、投訴和舉報(包括來信、來電、來訪、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工作人員,為第壹受理人的負責人。
三、首問負責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熱情主動,堅持原則,文明誠信;
(二)服務到位,規範程序,註重實效,周到細致;
(三)分級負責,分類處理,責權明確,相互配合;
(四)接受監督。方便群眾,加強管理,獎優罰劣。
四、在本人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內對管理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有首辦義務和告知義務。管理服務對象申請事項由第壹受理人負責全過程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首接受理的同時,給申報人出具回執,回執上註明受理事項、首接受理人姓名、首接受理時間、辦結時限、咨詢電話、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
五、首接負責制的基本要求:
(壹)首接負責人對待來人、來訪、來電要熱情周到、耐心細致、文明用語,答復問題和咨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表達準確,符合政策。對不清楚的事項,要咨詢有關部門,請示有關領導,及時答復。對確實無法答復的問題,要做好解釋和引導工作。對答復咨詢、處理投訴中的重要事項要做好書面記錄,以備查詢。
(二)涉及兩個以上同級部門或壹個以上單位內部組織辦理的事項,實行並聯辦理,由第壹受理部門(單位)的第壹負責人受理,協調聯系,限時辦結,及時反饋。
(三)首辦負責人做好首辦工作記錄,實行首辦負責人簽字制度。
綜上所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擬明確藥品質量首負責任制,即誰先收到受害人的賠償請求,誰就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依法追償。同時,草案將對假藥和劣藥作出新的界定。
根據修訂草案,因藥品質量遭受損害,受害人可以向上市藥品許可證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請求賠償,也可以向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接到受害人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償;先行賠償後,可以依法追償。專家指出,首負責任制將避免責任主體的 "推諉",可以盡快找到責任主體進行賠償,方便群眾快速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問責任制,先行賠償,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不過,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和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瑕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