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個人賬戶轉賬方式
個人賬戶資金以本人上壹年度工資收入和退休費用為基數,按以下三個年齡段不同比例分配: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分配2.3%(含個人繳費);45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2.5%計入(含個人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按3.4%計入。
(2)統籌基金支付方式
住院起付線標準:三級醫院700元,二級醫院600元,壹級以下醫院500元。參保人在壹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的,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後300元;二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400元,第三次在300元,之後在200元;壹級醫院住院起付線第二次在300元,第三次在200元,以後是100元。
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含住院和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費用)。
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起付線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85%,甲類藥品和壹般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統籌基金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90%;乙類藥品75%的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高新檢查治療費用的70%由統籌基金支付。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慢性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起付線標準為700元。門診規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根據病種確定不同的門診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當年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甲類藥品和壹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乙類藥品75%的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高新檢查治療費用的70%由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