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的安全性壹直存在爭議。
1958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開始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進行管理,當時糖精已經能夠在美國廣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最早的675種“公認安全”(GRAS)的食品原料名單之中。
1972年,美國FDA根據壹項長期大鼠餵養實驗的結果決定取消糖精的“公認安全”資格。
1977年,加拿大的壹項多代大鼠餵養實驗發現,大量的糖精可導致雄性大鼠膀胱癌。為此,美國FDA提議禁止使用糖精,但這項決定遭到國會反對,並通過壹項議案延緩禁用。
1991年,美國FDA根據壹些研究結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議。但由於上述原因,在美國使用糖精仍需在標簽上註明“使用本產品可能對健康有害,本產品含有可以導致實驗動物癌癥的糖精”。
在國際上,糖精的使用也因為這些關於大鼠致癌的研究發表後受到壹定影響,歐美國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斷減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觀點,認為糖精是安全的。
我國政府也采取壓減糖精政策,並規定不允許在嬰兒食品中使用。目前JECFA規定糖精的ADI值為每日0-5mg/kg體重。
糖精副作用不可低估
糖精吃多了食欲減退
糖精的化學名稱為鄰苯甲酰磺酰亞胺,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糖精實際是易溶性的鄰苯甲酰磺酰亞胺的鈉鹽,簡稱糖精鈉。糖精鈉的甜度約為蔗糖的450—550倍,故其十萬分之壹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濃度高了以後還會出現苦味。糖精鈉是有機化工合成產品,是食品添加劑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覺上引起甜的感覺外,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相反,當食用較多的糖精時,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
糖精鈉可導致大鼠致癌
據國外資料記載,1997年加拿大進行的壹項雄性大鼠餵養試驗發現,攝入大量的糖精鈉可以導致雄性大鼠膀胱癌。因此,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法律規定,在食物中使用糖精時,必須在標簽註明“使用本產品可能對健康有害,本產品含有可以導致試驗動物癌癥的糖精”的警示。
糊塗人吃了“糊塗糖”險些喪命
由於2公斤多糖精的甜度可以頂替1000公斤的糖,按目前市場價格,相當於60—70元的糖精,可以頂替3000元左右的糖。於是,壹些企業為了追逐利潤,在生產飲料和加工食品過程中,超量、超範圍使用糖精,但在食品和飲料標簽上卻不註明含有糖精及其真實含量,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吃了食糖,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特別是少數消費者在完全不知道糖精危害的情況下,短時間內食用大量糖精,引起血小板減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引發惡性事件。壹位49歲的中年男子,平時對甜味食品就有特殊偏好,接觸了糖精後,覺得既便宜又好吃,就用西紅柿蘸糖精水作為美味小吃,每天食用2—3次,連吃3天,***攝入糖精鈉1.5克,。此後的兩周內,該男子身上出現越來越多的皮下出血,且出現口腔出血、便血等惡化癥狀,送到醫院搶救,發現他的血小板已降至1.4萬個單位左右(正常值應在10萬以上)。另壹家的孩子服用糖精的遭遇更慘痛。這個家中有14歲、11歲的兄妹兩人,因不懂得糖精與糖的區別,以為糖精就是從糖裏提煉出來的,且價格便宜,便以口服糖精片作為消遣的零食,在短時間內兩人口服糖精片80多片(約含純糖精鈉2克),不久兄妹兩人都急性中毒,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經醫院搶救發現,中毒者腦、心、肺、腎臟等都嚴重受損,左心衰竭,嚴重肺水腫,不能排尿,醫院確診為短時期內攝入大量糖精引起的。
遠離三無小食品
目前,在中小學生的零食中,糖精問題也不容忽視。在壹些中小學校的周圍,遍布各種小食攤,賣各類小食品及飲料,如汽水、雪糕、話梅等。這些價值不高的小食品,很容易吸引中小學生購買。但這些既無生產標準又根本沒有標識和出處的產品,基本上都含有糖精,長期食用,會導致青少年營養不良,個別人產生厭食行為,幹擾了青少年從正常膳食中攝取營養,對青少年的身體發育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