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毒人員被民警掌握後,將被民警納入動態管控體系,吸毒人員隨時由民警進行監控,還要不定期進行尿檢、巡查等。如果吸毒人員在社區成功戒毒滿三年,可以向警方申請取消動態管控系統,但吸毒記錄不會消除。
2、因吸毒被行政處罰的,相關違法不良信息也會被警方備案,這種記錄也不會消除。不過,這種記錄非司法機關和辦案律師,是不允許隨便查閱的,只要當事人認真遵紀守法,不再吸毒,對今後的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根據《戒毒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布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依法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指導、支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展開案例:
原標題:無辜背案卷欲撤銷難
身份被冒用,小夥被當 "癮君子 "多年無法參加駕考,更多次被警方調查
□本版稿件信息時報記者陳子垤
昨日,街坊朱先生。朱先生報案稱,他的身份被人冒用,在派出所留下了 "前科吸毒人員 "的案卷,幾年來多次被警方帶回調查和尿檢。而這個 "烏龍 "也讓他在生活中很不方便,最近更是因為有案底而無法參加駕考。目前,嘉禾街派出所已經受理了朱先生撤銷案件的訴求,並著手開展相關證據的收集工作。
被當成癮君子屢查屢犯
1983年出生的朱先生來自廣西合浦縣公館鎮象山村,2000年起壹直居住在花都區獅嶺鎮,在壹家皮革廠做開模工作。2010年初,朱先生在獅嶺鎮壹網吧登記身份證後上網,誰知凳子還沒坐熱就有幾名便衣警察過來要求他回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我當時就納悶了,我又沒犯罪"。朱先生說,後來在派出所接受尿檢後他才出來,那是他第壹次進派出所,以為是民警例行抽檢,就沒太在意。
朱先生說,後來幾年只要他在網吧登記身份證,馬上就有便衣過來,讓他回去配合調查,"2011年、2012年、2015年中秋節後,****,被獅嶺派出所帶進去3次"。朱先生說,每次都要采集尿液檢查他是否有吸毒行為。
每次坐火車、出差到異地住宿,朱先生總會被乘警、民警 "特殊對待"--除了檢查行李還會被搜身,甚至還要采集尿液等,讓他覺得特別委屈。"後來被抓怕了,出差住賓館只能找不登記身份證的,上網只能去黑網吧,上班只能找壹些小公司。"
最初身份是表哥冒充
朱先生說,2015年中秋節前後那次被抓時,他問石嶺派出所便衣民警,"民警說妳不知道,妳有吸毒記錄,我當時莫名其妙,我又不抽煙。"朱先生說,民警告訴他可能是身份造假。因為工作忙加上壹心多用的想法,朱先生沒有深究。
去年年底,朱先生在廣西報考駕照,"考科目壹的時候,教練打電話問我是不是吸毒了"。身在廣州的朱先生趕忙跟教練解釋,"教練說,有記錄的考不了,除非寫個承認曾吸毒,保證不再重蹈覆轍的保證書才行。"此時,朱先生意識到這個 "烏龍 "必須改正,當晚朱先生即趕回家鄉。
朱先生說,後來他在廣州和廣西兩地派出所之間來回跑了幾次,終於查到是他的表弟朱定興在2007年曾因吸毒被廣州白雲嘉禾街派出所抓過,"可能是表弟背出我的身份證號碼冒用我的身份,導致我背了黑鍋"。朱先生說,表弟朱定興是個 "癮君子",曾因販毒被刑事拘留,但去年已經死亡。朱先生質疑是警方工作的疏忽導致了這麽大的 "烏龍"。
記者比對了朱先生和表弟的身份證,發現兩個人的住址雖然很相似,但照片卻完全不同,顯然不是同壹個人。
朱先生:希望先開個無犯罪記錄證明
事發後,朱先生拿著已故表哥朱廷興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到嘉禾街派出所要求撤銷案件,還他壹個清白。"派出所說辦案的馮姓民警已經調走,無法面對面"。朱先生說,壹位姓謝的民警告訴他,如果想撤銷之前的吸毒記錄,還必須提供冒名頂替者的死亡證明。
這意味著,朱先生還得再跑壹趟廣西老家,"申請資料提交後,至少需要壹年時間才能走完程序"。朱先生說,既然需要1年時間,他希望派出所能給他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不同意,但錯不在我,為什麽不能給我開證明呢?"朱先生覺得百思不得其解。
派出所:已受理訴求,開始收集證據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隨朱先生來到白雲區嘉禾街派出所了解情況,壹名楊姓警官接待了記者。楊警官說,要撤銷朱先生的案卷,需要對冒名者和投訴人的個人信息、指紋或DNA等信息進行核對,然後將相關證據上報上級系統。
"因為沒有授權,我們只能收集相關證據上報,上級確認無誤後再進行修改"。楊警官說,他們只能加快收集證據上報上級部門,至於上級部門要審查多久,他們無法估計。
因為需要駕駛證,朱先生提出先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楊警官說,因為還沒有核實朱先生所說是否屬實,所以只能提供報警回執。至於死亡證明,派出所和廣西警方 "公對公 "溝通後,用傳真發過來,這樣朱先生就不用跑壹趟了。
目前,嘉禾派出所已經受理了朱先生的訴求,並開始收集相關證據。
律師:應盡快啟動救濟程序
對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辦案機關有義務和責任核實當事人的身份,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核實,存在壹定的行政過錯。
他認為,從本案的事實來看,既然朱先生的身份被冒用的事實非常明顯,就應該盡快啟動救濟措施,盡快恢復當事人的名譽。同時,從這起案件來看,警方今後遇到類似案件處理時,應盡職盡責,認真審查,盡量準確核實身份信息,以免給群眾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鳳凰古城--清白案卷想撤銷如此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