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檢測是壹種用於疾病診斷、評估病情嚴重程度及預後的檢查手段。基因檢測對於急性白血病、骨髓增殖性腫瘤、淋巴瘤等血液系統惡性疾病的診斷和病情評估有很重要的價值,雖然基因檢測費用不能報銷,但在病情需要的情況下,仍建議患者完善相關的基因檢測。基因檢測包含有很多項目,且單項費用相對較高,需要在醫師評估病情後進行選擇基因檢測項目,在不影響患者疾病診斷和治療的情況下,盡可能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基因疾病診斷是用基因檢測技術檢測引起遺傳性疾病的突變基因。目前應用最廣泛的基因檢測是新生兒遺傳性疾病的檢測、遺傳疾病的診斷和某些常見病的輔助診斷。
根據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藥品;
2、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診療項目;
3、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所產生的費用。報銷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支付相應的壹部分。
醫保報銷比例:壹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以下就北京職工醫療保險保險比例情況進行說明。上了醫保後,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遺傳資源包括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和人類遺傳資源信息。人類遺傳資源材料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人類遺傳資源信息是指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產生的數據等信息資料。
第三條 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遵守本條例。為臨床診療、采供血服務、查處違法犯罪、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活動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組織、細胞等人體物質及開展相關活動,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采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事先告知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對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個人隱私保護措施及其享有的自願參與和隨時無條件退出的權利,征得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書面同意。在告知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前款規定的信息時,必須全面、完整、真實、準確,不得隱瞞、誤導、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