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以撥打當地工商所電話咨詢。
以下是公司註冊地址的詳細分析:
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應該是有房產證的合法建築,房產證記載的用途應該和註冊公司的用途壹致。比如“業務”和“辦公”。
企業住所應“權屬清晰,用途壹致”。申請將住所變更為營業用房的,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性質變更的相關手續,並到登記機關領取並填寫同意將住所變更為營業用房的證明。
對於壹個新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來說,選擇壹個合適的住所(經營場所)非常重要,不僅成本低,而且經營方便,最好能享受當地政府的壹些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但需要註意的是,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的要求,也就是說,這個房屋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用途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壹致,簡單來說就是“權屬清晰、用途壹致”。
以下是壹些特殊情況,請仔細閱讀:
1.房產證記載用途為“工業、教育、醫療衛生、其他(涉外、宗教、監獄)”的,產權人可出具對配套服務有明確需求的聲明。
2.如果房屋的規劃審批材料是在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取得的,房產證上記載的用途是“交通、倉儲、商業、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娛樂、體育、辦公、集成”,可以直接登記。
3.如果您選擇的房屋不在以上所列之列,但屬於下列情況之壹,您可以按要求提交證明文件:
(1)房屋位於農村且尚未取得房產證的,可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或鄉村臨時規劃建設許可證復印件,或提交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
(2)房屋屬於中央單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屬機構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3)房屋屬於國務院各部委的,提交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
(4)屬於SASAC國務院監管的中央企業的,提交中央企業出具的證明。
(5)房屋屬於市級以上各類公園的,提交公園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6)房屋屬於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業、倉儲等用途的房產用於商業等用途的,提交市國資委出具的證明文件。
(7)房屋屬於鐵路系統的,提交北京鐵路局房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證明。
(8)房屋屬於宗教系統的,由北京市落實私房政策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宗教財產確認通知書,或提交宗教團體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9)房屋屬於軍用房產的,提交《軍用房產使用證》(10)。房屋屬於賓館、飯店(酒店)的,提交加蓋賓館、飯店(酒店)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1)在商品交易市場註冊的,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證明,提交加蓋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2)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備案的,提交人防工程許可文件或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證明。
(13)申請經營報刊零售亭的,由市郵政管理局在登記申請書上加蓋印章,並提交市或區城管委出具的備案證明復印件。
4.申請將住所變更為營業用房的,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性質變更的相關手續,並到登記機關領取並填寫同意將住所變更為營業用房的證明。
5.如果您選擇的產權人是境外機構或個人,產權人應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租賃業務。(租賃房產面積小於500平方米,2006年7月11之前購房的除外)。
6.下列關聯企業可以使用與其住所(經營場所)相同的地址進行註冊,但註冊地址屬於住所或者註冊的關聯企業因在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除外:
1)子企業或股份制企業和母企業;
(二)基金公司和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
3)有限合夥和合夥人(法人性質)。
7.《北京市新增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版)規定,本市禁止北京以外的中央企業總部遷入。中心城區(含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嚴格控制市屬國有企業總部新設和遷入,嚴格控制市內六區市屬國有企業新設子公司和分支機構(重組改制的除外)。
8.股東或法定代表人以其名下自有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的,登記機關登記的房屋權屬、用途、地址等信息網上壹致的,無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9.利用網上經營場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須先在電商平臺設立相應的網店或擁有專屬網上經營場所,再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經營場所證明應當是電子商務平臺出具的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