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公***場所控煙工作。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健康教育所負責具體工作。
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內公***場所控煙工作。
教育、文化、體育、交通、食品藥品監督、公安、房產、工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本規定和其他相關規定,開展公***場所控煙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吸煙。
(壹)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室內外區域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等室內區域;
(二)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及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三)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四)圖書館、影劇院、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各類公***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五)旅遊景區(點)的室內區域;
(六)郵政、電信、股票交易、金融機構的室內區域;
(七)商場、超市等商業場所的室內區域;
(八)電梯及其等候區域;
(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室內區域;
(十)公***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廳、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臺;
(十壹)賓館、飯店、錄像廳、遊藝廳(室)、洗浴場所的室內區域;
(十二)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室內區域;
(十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第六條 需要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的,公***場所所在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設置明顯標識;
(三)與禁止吸煙場所有效分隔;
(四)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通道。
禁止吸煙場所以外的其他公***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設立禁止吸煙區域,並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或者根據舉辦臨時性大型活動等的需要,調整禁止吸煙場所的範圍。第八條 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建立健全公***場所禁止吸煙的管理責任制,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統壹的禁止吸煙標識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電話;
(三)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售煙機、器具和煙草廣告;
(四)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勸其停止吸煙;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該場所;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對不聽勸阻並影響公***秩序的,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九條 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吸煙者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及其監督管理人員勸阻、制止吸煙行為;有權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第十條 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經常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社會宣傳,並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
每年5月31日的世界無煙日,煙草制品經營者停止售煙1天。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第十壹條 控煙工作的監督管理按照以下規定實施。
(壹)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二)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和風景區管理機構負責對文化、娛樂、體育場所、旅遊景區(點)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機場、鐵路衛生監督工作的機構以及交通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公***交通工具及其有關的公***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協調餐飲業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五)公安部門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洗浴場所、賓館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電梯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七)工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認真查處公***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的違法行為;
(八)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並對本規定規定的其他公***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