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的後遺反應
指停藥後的生物效應,例如服用巴比妥類藥物,次日的宿醉現象,停藥後可消失。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引起耳蝸神經損害很難恢復,可成為永久性耳聾。過敏反應藥物刺激機體而發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應。藥物在體內與高分子載體蛋白結合形成抗原,刺激機體產生抗體,藥物再次進入機體發生抗原抗體反應導致過敏反應性疾病。
2.特異質反應
少數人用藥之後,會發生於藥理作用無關的反應。多數是由於個體生化機制異常,比如缺乏某種藥物代謝酶所形成依賴性喉,斷藥後體內不能維持正常生理機能,出現戒斷綜合征,有時很嚴重,可發生驚厥,甚至死亡。
3.藥物的致畸作用
在妊娠期內,特別是頭三個月胎兒器官形成期,此時某些藥物可作用於胎兒而形成先天畸形。
4.藥物的致癌作用
具有致癌作用的藥物稱致癌因子,不少化學藥品屬於此類物質。
5.藥物的致突變作用
遺傳因子DNA的構成發生突然變異和染色體異常,可引起此變異的因子稱變異原。短時間內變異原通過機體內因起作用,發生顯著的生物學變異,如畸胎或腫瘤的生成。
不良反應(Adverse event)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應用藥物預防、診斷或治療疾病過程中,發生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其特定的發生條件是按正常劑量與正常用法用藥,在內容上排除了因藥物濫用、超量誤用、不按規定方法使用藥品及質量問題等情況所引起的反應。
擴展資料程度分級
藥品不良反應嚴重程度分級:
1) 輕度:指輕微的反應或疾病,癥狀不發展,壹般無需治療。
2) 中度:指不良反應癥狀明顯,重要器官或系統功能有中度損害。
3) 重度:指重要器官或系統功能有嚴重損害,導致殘疾或縮短或危及生命。
嚴重反應
1. 引起死亡;
2. 致癌、致畸、突變(致基因突變);
3. 對生命有危險並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
4. 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
5. 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