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青島醫保報銷流程和所需材料報銷範圍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大病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費用; 2.老年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3.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 4.符合規定的購藥費用; 5.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 城鎮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報銷範圍: 1.參保人患病所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 2.參保人患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治療費; 3.使用“三個目錄”內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設施且符合限定支付範圍規定醫療費用。 城鎮職工個人賬戶報銷範圍: 1.定點藥店購買零售藥品; 2.壹般門診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中個人自負部分。報消條件1.在我市連續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後,在連續繳費6個月內,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和原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2.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報銷材料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的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代辦則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二、青島醫保報銷比例及相關政策報銷比例城鎮居民
起付標準 1.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 2.第壹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負擔 3.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壹個年度內負擔壹個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範圍內醫療費用, 壹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壹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0%; 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分別為壹級醫院80%、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55% 學生兒童分別為壹級醫院90%、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80%。 註:成年居民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街道、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普通門診 比例:居民壹檔報銷50%,年最高報銷720元;居民二檔和少年兒童報銷40%,年最高報銷300元;大學生報銷70% 城鎮居民大病費用報銷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 2.第壹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負擔 3.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壹個年度內負擔壹個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4萬元以下的部分, 退休(職)前支付比例分別為級壹醫院90%、二級醫院88%、三級醫院86%, 退休(職)後分別為壹級醫院95%、二級醫院94%、三級醫院93%; 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的部分, 退休(職)前統壹支付比例為95%, 退休(職)後為97%。 普通門診 比例:職工醫保參保人在定點社區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60%,年最高報銷1120元 城鎮職工大病費用報銷